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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18年春季学期普惠性补助、困难补助申请开始啦!

家长帮论坛惠州站 2018-03-19 1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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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惠州2018年春季学期普惠性补助、困难补助申请信息,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请各位宝爸宝妈认真阅读此通知

  1.入读普惠性规范化幼儿园补助

  根据市政府及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入读惠城区普惠性规范化幼儿园的幼儿给予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惠城区范围内就读普惠性、规范化幼儿园的幼儿,符合以下条件的:

  1、年龄为3-6周岁的幼儿(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

  2、户籍:

  1)本省户籍幼儿;

  2)外省户籍幼儿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计划生育: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幼儿;

  2)计划生育外,缴纳了社会扶养费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学期200元)

  三、申请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家长于3月20日前填写2份《惠城区儿童入读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外省幼儿还需持家长的居住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由班主任审核后将有关原件返还给家长,截止日期为3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期的资助。

  四、发放补助资金。

  区财政部门将补助款拔付到各幼儿园,资金到账后幼儿园会将资助款如数发放给家长。

  之前有申请过的家长,本学期还需要重新提供资料申请。请需要申请的家长跟班主任拿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把资料交给班主任,谢谢合作!

  2.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通知

  根据教育局有关惠城区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资助范围从惠城区户籍儿童扩大至广东省户籍儿童,对全省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特别是孤儿、残疾儿童等入读幼儿园的幼儿实施资助,减轻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的经济负担,从制度上保障全省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3至6周岁(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4.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抚养);

  7.离异家庭(父母双方共同抚养);

  8.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9.残疾儿童,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10.父母残疾或一方为残疾人;

  11.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区)、680个贫困县以外的革命老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革命老区)、农村户籍、少数民族);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资助标准

  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500元/学期)

  (三)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每学年申请一次。拟申请补助的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关材料,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等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核实备案。

  幼儿园受理申请后,按《方案》制定的资助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并组织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园长签字后,将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儿童名单在幼儿园门口显眼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存档。

  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材料审核后,将确认的资助名单通知幼儿园,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幼儿园,幼儿园收到补助资金财政拨款后,将安排专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幼儿家长(监护人)银行账户,并通知家长(监护人),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减扣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时由家长在《资助资金签领表》签名确认,签领表由幼儿园存档备查,园长须在资助金汇总表上签字审批。

  (四)、实施时间

  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发放。请符合条件需要申请的家长到班级老师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并于3月20日前把所需资料交到班主任处审核,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非常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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