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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有本市户口 子女可免费借读本市中小学

北京日报 2008-03-06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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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市民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对2002年本市发布的《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父母一方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后可免费借读本市中小学,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充规定的推出是由于本市目前的父母一方有本市户口的人数有所增加,且情况较复杂,此外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2002年的规定相比,补充规定中新增加了《子女关系证明信》,并规定持有《子女关系证明信》借读的在校学生,在升学、考试等方面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补充规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京就读中小学,需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学生与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适龄儿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和《子女关系证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接收。学校接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区县教委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持《子女关系证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借读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并免收借读费,不规定借读期限。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的且在约定借读期限内的借读生,可与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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