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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校费存废的争论

湖南日报 2008-07-09 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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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校难”、“读书贵”,已成中国教育改革难点。2008年6月,长沙市教育局在全国首次实施公办民办子弟学校一律微机派位升初中,试图以此打破择校的生存土壤。有人评价,这次改革将为破解“择校难”探索出一种“长沙模式”。

  存在多年的择校费,是否会以此为起点逐步取消?而在众多中小学仍或明或暗存在的择校费又将何去何从?

  争辩:存还是废?

  “统一好,这样公平些。”得知长沙市“小升初”禁止择校的政策后,摩的司机黄师傅很兴奋。像所有家境并不宽裕的人一样,黄师傅将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基础很重要,有钱人家的孩子可以读好学校,暑假又请家教,穷人的孩子就要加倍努力。”

  对禁止择校的做法,网友“空谷幽兰”则发帖表示反对,她担心实施统一派位后儿子分到不好的学校,“如果交钱能上好一点的学校,我们也愿意交,现在不准交了,说不定都把名额留给有关系的人。”

  “望子成龙”——基于同样的愿望,两个家庭对于择校费的存废产生了分歧。其实,围绕择校费的存废,家长、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届已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

  2007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时,不少委员就建议,应明确禁止收取择校费。随后,广东省又有32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废除择校费。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讨论,多名代表再次提出,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费问题上,政府部门要有所作为。

  网络中这一话题同样如火如荼。在腾讯网教育频道组织的一次调查中,72%的网友表示:“择校费根本就应该取缔”,16%的人表示:“可以交,但不应该太高”,3%的人表示:“不管多高都是合理的,为了孩子。”最近,华声论坛也就择校费问题组织了网络调查,有80%的网友赞同废除择校费。

  对于各界质疑,有关官员的答复几乎一致:取消择校费时机尚未成熟,择校费取消应在均衡教学资源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了择校费,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导致择校热不断升温的根源,是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彭新分析说:“长沙初中教育阶段品牌学校少,优质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家长不得不承担数额较大费用‘择校找民办’来满足子女入学需求;个别公办学校也只能通过收取适量‘捐资助学费’的办法来控制招生,虽有违规之嫌,但实属无奈之举。”

  一句“无奈之举”,正凸显了教育部门对此问题的尴尬。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小升初”统一微机派位是为了平衡生源的差距,她认为目前全面禁止择校不大可能,一方面一些家长有择校需求,另一方面作为择校热点的民办学校大都是自收自支,国家基本无财政补贴,择校费已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没有了择校费,学校办不下去了。”2006年,南京市教育局出台政策规定,禁止民办初中收取择校费,当时各民办学校叫苦连天。但几年之后的事实证明,经历了这次收费改革的阵痛,南京的民办学校并没有垮掉。

  “高额的择校费曾经让有些学校尝到了太多的甜头,一旦失去,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在科学管理、内部挖潜上做文章,而是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一位家长匿名在网上发帖表示,“也许取消择校费确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但那些问题并非源于没有择校费。”

  质疑:是否合法?

  纷纷扰扰的存废争论之外,“择校费”是否合法,也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了‘择校费’,家境富裕的孩子可以跨区域选择好学校,而家境贫困的孩子却不可能。”网友“长空亮剑”质疑,择校费的存在明显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平等宗旨。

  也有人提出不同解读:“即使条文规定了人人享有接受同等良好教育的权利,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良好的教育’本身就无法量化,而不同的人对良好教育的理解也不一样。”

  收费标准混乱是民众质疑“择校费”合法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传言表明,如果有过硬的关系,择校费就可以减收或免收。长沙某师范学校的一位教师透露,内部子女就读该校附属的重点小学,可以不收“赞助费”。广州天河区政府近日公布了《天河区关于支持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发展的配套方法》,规定珠江新城商务区金融机构的员工子女在天河上学,择校费可打6折。

  人们不免质疑,一个收费项目,可收可不收,可多收可少收,甚至可以打折,又有什么合法性和严肃性可言?

  而对择校费的使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始终讳莫如深。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对广州市10多所示范性高中几年来收取高达1亿元的择校费进行调查发现,不少学校是把择校费用于学校的基础建设,钱虽没有直接进入教师手中,但改善学校教学环境也就等于改善了教师的工作环境,最后又能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进一步加剧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年初完成的“北京市中小学生择校现象调查”结果表明,针对择校费的使用,17%的重点校校长选择了教师福利,有人认为实际比例可能还要远远高于调查统计到的数据,并推断学校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一直在阻挠择校费的废除。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少人一直以为收取“择校费”是有章可循的合法行为,他们甚至提出,如果择校费违法,为什么有的地方还制定收费标志甚至考虑征税?例如长沙市教育局早在2005年就对该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择校费标准进行统一,并提出对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这些政策实际上是间接承认了“择校费”的合法性。

  对此,教育部门的界定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并无可厚非;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就有违政策。”

  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都严格执行了这一政策呢?长沙就有家长反映,他们的孩子入读小学时,就被学校要求以“自愿捐款”或“赞助费”等名义交纳上万的择校费。这样一笔名不正言不顺的资金,实在难以让人相信不会滋生腐败。[!--empirenews.page--]

  从收费名目到收取标准再到使用过程,择校费的合法性均难以让人信服,既如此,为何仍有如此多的家长想法设法要交这笔钱呢?

  对决:公平VS“次公平”

  “让孩子赢在起跑线”,当被问及为孩子选择名校的原因时,许多家长都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正是在这一观念驱使下,不少家长千方百计也要让孩子读一个好的学校,并不惜交纳数万元的“择校费”。

  调查中发现,城镇重点学校的择校生占学生的比例近四分之一,动辄数万的择校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即使如此,许多家长仍走不出这个怪圈。今年4月份,长沙市教育局宣布小升初禁止择校的政策后,就一直有家长向他们投诉和反映,指责这条政策操之过急,希望继续延续以前“交钱择校”的政策。

  更深层的忧虑是,以金钱为主导为分配教育资源,让孩子从小就形成等级观念,互相攀比并酿成恶果。

  2005年,宁夏银川市一名13岁的小学毕业生因为择校问题而自杀。2006年,江苏盐城一名女孩因为做电焊工的父亲无法凑足1.8万元择校费,不能到自己理想的学校读书亦选择自杀。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报道,湖南湘乡市有10多名女初中生为了进重点中学被该校体育老师骗去“陪老板”。

  “择校费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结果,也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成因,最后导致教育不公平这样一种恶性循环。”长沙某普通中学的李老师愤愤不平。让人不解的是,恰恰是“教学资源不均衡”成为有关部门反对废除择校费的理由。

  通过择校费来调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这种借口,无疑是一种“次公平”代替公平的管理理念。所谓“次公平”是与“次道德”类似的概念:比如在不能禁娼的现实中,倡导娱乐场所摆放安全套是一种次道德;小偷偷了钱包,能够把里面的证件还给失主是一种次道德。支持继续保留择校费的人主张,按钱分配、交钱上名校的“择校费”虽不具备绝对意义上的公平,但可能是调节稀缺教育资源一种相对意义的公平,如果取消,会带来诸如“走后门上名校”等更大的不公平。

  网络资深评论员曹林认为:“凭这一论断来让公众勉强接受择校费,无异于一种‘勒索’。有没有择校费,都可能有会走后门。如果说择校费调节出了某种公平,那只能算一种‘次公平’甚至‘伪公平’。”其实,对于分配稀缺教育资源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早已提出,按照“高分任选、就近确保、其他抽签”三项原则,就可以实现公平调节。

  争论仍在继续,择校费却在人们的争论声中顽强的存活。关于择校费存废之争,实际上是学校、家庭和教育部门基于各自立场的一场利益较量。

  在这场争论面前,各自的主张有各自的道理,争论也始终难以平息。但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这样一个最大的利益面前,一切的争论理应让位。毕竟,只有当所有学校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孩子们才有机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整个社会也才能真正赢在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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