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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在深圳就业,子女免费接收义务教育

南方网 2008-09-11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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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深圳通过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的学生已退春季缴费,但有少数学生因各类问题未能退费。昨日,市教育局公布《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办法》。据悉,该解释及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转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劳动就业与社保问题

  1.其它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在深圳就业的,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解答: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在深圳就业的,可确认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免费资格。其中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2.其它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解答: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终结在我市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确认其子女的免费资格。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虽在深圳参与社保但没有按规定继续缴交保费的,能否确认其在深圳的劳动关系?

  解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曾在我市参与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的,不能确认其在深就业,也不确认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免费资格。

  4.保险代理人、职业股民、自由职业者如何出具社保证明材料?

  解答:保险代理人由保监部门或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出具保险代理人在我市就业情况的证明材料。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凡在我市就业的人员,均要办理相关的就业登记,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职业股民、律师等均需依附相关单位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进行相应的职业活动,他们可以依托这些单位办理相关的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

  5.中央驻港人员未在我市办理社保,其子女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解答: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关于各类住房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房居住的,必须出具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自住在祖屋、军产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等情况如何处理?

  解答: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应为其开具住房证明材料。④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为其开具住房证明材料。⑤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居住的,应取得辖区街道办事处为其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上述①②③④⑤类人员的居住证明材料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的,其子女不予纳入免费范围。

  关于资格审核的时限与时效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费资格的审核时间如何安排?

  解答:2008年,我市小学毕业生已确认免费资格,列为退费对象的,在入读我市初中学校时可不再审核其免费资格。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入读我市小学一年级或从外地转学来深接受义务教育时均要接受免费资格审核。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持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前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各接受一次免费资格审核。

  入学前经审核不符合免费就读资格条件的不安排学位;实行免费政策前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就读期间失去免费资格的学生,如果取得或重新取得免费就读资格的,该生可在下一学年度起享受免费就读;在小学或初中毕业前审核时已失去免费就读资格的学生,须补缴从失去免费就读条件的学年度起历年应缴纳的教育费用。在补缴有关费用并取得免费就读资格后,方可在我市继续申请学位。

  凡从外地转学插班来深就读的,须在入学前进行免费资格审核,不符合免费资格的不安排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属于在深圳市内转学非深圳户籍学生的免费资格,由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予以证实,接收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可以要求复核其免费资格。

  2.2008年最迟可在什么时间补交免费资格验核材料?

  解答:原则上应在2008年7月10日前补齐应交验证明材料的,经审核可确认该生免费资格。对于情况特殊不能在2008年7月10日之前补齐应交验证明材料的,由辖区政府规定补齐应交验证明材料的最迟时限。

  3.关于户籍管理改革的影响问题如何应对?

  解答: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之后,暂住证停止办理,原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暂住证逾期并符合《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办居住证。

  4.跨区就读学生的免费资格审核工作如何落实?

  解答:由有关区教育局协商安排,将相关材料集中转交给学生居住地辖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学生的免费资格审核工作,按学生住址纳入辖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审核程序实施审核。如属个别遗漏或补报名需审核的,由招生学校自行到有关部门送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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