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好再怀孕之九大疾病(2)
高血压
如果血压在服药后仍>180/120mmHg或伴有明显肾功能损害者,那么在妊娠期间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机会必定增加,还可能并发脑血管意外、胎盘早剥等,危胁生命安全。因此,这样的高血压患者不宜怀孕。年龄3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最好不要怀孕。
专家提示
1、怀孕前坚持服药控制血压。
2、睡眠采取左侧卧位。
3、多吃高蛋白食物及蔬菜。
心脏病
如患心功能3~4级、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纤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紫绀性先天性心脏病等的女性都不宜怀孕。因为一旦怀孕,母亲随时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突然死亡,胎儿也有因血液循环不好而诱发缺血、生长受限的可能,容易发生死胎。35岁以上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不宜怀孕。
专家提示
1、心脏病患者在怀孕以前,最好请心内科医生进行心脏储血率的评估,判断怀孕后增加的心脏负担自己是否能承受。
2、注意保暖,以防感冒。
肾炎
肾损伤严重者,如有大量的蛋白尿,需将病情控制稳定后再怀孕,否则易发生胎死宫内,合并妊娠高血压,加大肾脏的损害。如果血压较高、肾功能受损,怀孕的风险会更大,在近期或者分娩后可能会发生尿毒症等严重的疾病。
专家提示
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怀孕前也应到内科做全面检查,以确定能否怀孕。
缺铁性贫血
由于怀孕后贫血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严重贫血者可能导致心力衰竭,危及母亲的生命,而且还有可能使子宫缺氧缺血,导致胎儿生长受限、并发早产、死胎和低体重儿的机会增加等,由此可见贫血的危害还是不小的。
专家提示
1、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在补充铁剂及营养后,很快就会改善。
2、由于慢性失血造成的贫血,如月经过多、痔疮等,也应孕前进行积极治疗,不要将长期慢性失血延续到孕期,使贫血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