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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区小学招生方案公布(2)

福州晚报 2009-05-27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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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照顾对象可就近安排入学

  学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或是孤儿、烈士子女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另外,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拆迁户子女这样入学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三证”齐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三证”: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暂住证(半年以上)。

  为了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子女入学所需的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登记时间放宽到8月1日至8月22日。

  申请者应持有关证件到暂住地片内小学申请入学。片内小学如生源未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拒收。如片内小学生源已满无法安排,暂住地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给予统筹安排。

  市教育局要求,各小学在招生期间应安排人员接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入学事宜。各县(市)区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统一管理,一视同仁。

  记者了解到,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子女较为密集的地方,可适当放宽班生数,但要提前上报学校所属区教育局。此外,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其子女应回原户籍地就读。

  招收新生不得测试

  市教育局要求,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各小学应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设立招生热线电话或招生信箱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各县(市)农村小学招生可提前进行。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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