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术活动中让幼儿参与评价的体会
新《纲要》中指出“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地快乐”,“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地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新《纲要》中,主张让幼儿感受快乐,体验成功;主张幼儿大胆地表露个性,张扬自我;主张幼儿会欣赏自己,更要学会欣赏他人……这是一种全新的幼教理念,我们教师如能正确地理解把握,把它运用到教育实践中去,那么对于幼儿良好的个性培养,对于幼儿未来的成长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不过,传统的教学评价首先是以教师作为评价的主角,而且基本上是从幼儿已掌握的知识技能技法和最终效果等这些较为显性的因素去寻找差异、分等排序,过分强调评价的鉴定和分等作用。再者,教师往往是以好、不好来评定幼儿的作品,并几乎以此作惟一的标准,评价幼儿的美术学习情况。单一而刻板的评价,忽略了幼儿作为评价者的身份,忽略了对幼儿学习过程以及不同方面的综合评价,同时也忽视了美术学习活动中幼儿丰富多彩的个性,对于提高全体幼儿的美术学习积极性、激发和保持全体幼儿的美术学习兴趣、认识自我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明显不足。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要能随机抓住孩子的各种心理需要,掌握幼儿的心理发展状况,才能把幼儿外在的行为转化为内在的动机,从而达到师生之间的心灵沟通。在这之中教师的态度是很重要的。首先教师对幼儿的绘画作品给予肯定性评价,并带动幼儿对其他小朋友的作品进行主动评价,如,在绘画系列活动中,以“收购绘画”的游戏,引导幼儿对他人作品进行自主、客观的评价,促使幼儿相互取长补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教师在巡回观察和收购绘画过程中发现收购点收购绘画的价格差距很大,于是就问“收购员”,这个“收购员”认真地说:“XX小朋友的画颜色好看,他的画价钱就高!XX小朋友的画面太小,画的东西少,要是下次得画大些,画面再丰富些作品价钱就可以给高了!XX小朋友画得两幅画差不多,所以给的钱也应该差不多!”等。孩子们轻松自如地评价他人的作品,满足了游戏的愿望,发展了自己的观察能力、交往和表达能力。其次启发幼儿进行自评,包括对自己的语言、行为、作品内容的评价,使幼儿主动对照别人的作品模仿、借鉴,学会了客观地评价自己;再次,在互评的过程中,为游戏的发展,游戏内容的增加,游戏材料的丰富,游戏主题的扩充,游戏形式的完善等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多种手段的运用,幼儿不断改善不健康的心理状况,逐渐在评价过程中认识了自己和他人,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游戏的兴趣越来越浓,对集体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经过长期的实践在日常美术教育评价中给我的体会:
1、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素养。在艺术活动中,教师本身的艺术修养很重要。试想,一位老师连莫扎特、肖邦都不知道,那她该怎样引领孩子进入艺术的殿堂。教师在多元的艺术文化中,要不断地熟悉、理解、热爱它们,以此提高自己地艺术素养。
2、教师要会欣赏幼儿的作品。因为艺术活动是幼儿获得自我满足感的最佳舞台,幼儿喜欢表现自己的作品,展示自己对周围世界的看法,而他们的作品是最能体现自我的价值,使他们从中获得满足和快乐。他们希望得到同伴、老师的认可,并与他们分享这种快乐,因此教师的欣赏、好评是对他们最大的鼓舞,从老师积极的评价中他们体验到了成功、快乐。譬如我们在评价幼儿美术作品时,不要仅从画面的构图、色彩、比例等方面评价,还应观察幼儿的整个创作过程,引导他们快乐地活动,允许他们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各种情感体验。
3、引导幼儿欣赏自我、欣赏同伴,并学会与同伴合作活动。一般来说,在美术活动中,幼儿对于自己的作品很欣赏,很陶醉,而对同伴的作品关心甚少,这和他们的心理--“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是相符的。因此我们在每次活动结束时都要适时的对幼儿作品进行评价,最初以老师为主,慢慢地引导幼儿评价同伴的作品,逐步树立起“我能干,大家都能干”的意识。在中大班时,教师可专门设计一些合作性的创作活动,为幼儿创设条件,引导孩子们相互交流、相互协商。在这些活动中,让幼儿逐步懂得“我能画好,别人也画得不错,如果大家一起画就会画得更好”,从中来培养幼儿之间的合作意识,这对良好个性的养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让“学生早一点地学会评价自己的作品,就能早些体会到艺术所带来的自我满足感”,这种满足感给予幼儿的不仅仅是一时的心情偷悦,还有对自我的信心,对艺术的兴趣和强烈而持久的学习动机。而且,评价本身就是完整的学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学会评价能使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美术活动完成得更好,从而增强学习的主动性,保证学习质量,提高美术学习能力,真正促进其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