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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幼儿园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反思(2)

来自网络 2009-07-08 2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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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办园日渐规范,教育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街道园开办之初,往往以解放妇女劳动力、服务家长、托管照顾儿童为要务,后由托管转变为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保育和教育。随着办园年限和经验的积累,幼儿园日渐规范,教育和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师资力量的增强,也为提高保教质量提供了前提和保证。北京市实施分级分类验收以来,街道园大多上了级类,相当一部分被评为二级二类或二级一类,有的甚至成为软硬件俱佳的双一园。

  二、街道幼儿园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一)街道幼儿因数目逐年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流失严重

  最近的十余年来,街道幼儿茵数目逐年减少。从区域分布情况看,老城区街道幼儿园缩减最多,如西城区从1987年的50所降到1998年的25所,2002年减少到17所,目前还在下滑;东城区由1998年的20所减少到2002年的12所,据了解现在仅存3所;宣武区由1998年的13所减少到2002年的9所。应当承认,近年来街道幼儿园撤并、关闭或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此中有因城市出生率下降和城市改造而导致的生源减少,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如,新街口办事处共有街道幼儿园5所。分别是果子市幼儿园、羊坊幼儿园、高井幼儿园、东明幼儿园和后章幼儿园。由于政府对街道幼儿园的投入少、加上街道园的设备不足,更重要的是街道办事处不愿意背负幼儿园退休职工的庞大医疗费用,东明幼儿园和后章幼儿园先后被迫关闭。几年前,为了甩包袱,街道办又将羊坊幼儿园关闭,如今只剩下两所幼儿园。幼儿园的关闭,造成教育资源的流失,还带来包括教职工转业或下岗、幼儿不能就近入托、家长送托不便等问题。幼儿园的撤并则使得现存园所教师队伍老化,不能及时更换血液,阻碍了幼儿园的良性发展。

  (二)竞争中幼儿园之间差距拉开

  街道幼儿园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从建园起就非常简单,加上是集体所有制的民办园所,先天各方面条件欠缺、投入不足,近年又由于生源不充分,导致园所收入少,资金缺乏,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有限,处于低水平运转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幼儿园和市立园差距日渐加大。

  街道幼儿园内部也随着市政建设而拉开距离。老城区的街道幼儿园和新城区的街道幼儿园(主要是小区配套园)在硬件上无法相比,前者历史悠久,古老破旧,各项指标很难符合标准;同时由于办园时间长,老教师多,存在退休职工问题,幼儿园包袱较重。可见,街道幼儿同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老园的竞争压力更大些,加上旧城改造,很多老同面临被拆迁的危机,对自己的未来无法把握。

  (三)街道园应在体制改革中寻求出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0年以来发布了《关于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为北京市幼儿园特别是街道园走出困境,探索新的办园体制,指明了方向。

  一直以来,街道幼儿园名义上是自主办园的事业单位,可实质上街道办事处大权在握,使得幼儿园很难发挥应有的办园积极性。如今,一些街道园依据政策积极主动地和办事处签署协议,实行园长承办制。办事处每年象征性的收取幼儿园1t%的管理费,不再管理幼儿园的各项事务,园所一切事情归法人代表——园长所管,即园长对幼儿园负有法律责任,幼儿园的人事任免、教师工资、管理与教学等都由园长管理。这种改革使这些街道园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街道园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仅仅是实行名义上的承办制,幼儿园没有独立办园的实权,很多事务依然受上级主管,幼儿园只有有限的一点财权(如西城区某街道幼儿园和朝阳区某街道园,园所经费使用权限于2000元以下,超过2000元要报批)、物权,因而缺乏竞争的活力,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最保守的街道幼儿园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则依然维持计划经济下的行政隶属关系,街道办事处全面直接管理幼儿园,幼儿园的人事、经费管理、发展规划等全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调查中,有三所幼儿园是1989年新建小区的配套园,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园长无任何人事任免权、资金调动权,这些权力完全由办事处控制。幼儿园要购置消耗性的玩教具,也要打报告。办事处批了以后,才把钱拨给幼儿园。可见,街道幼儿园在办园体制改革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教育多元化多样化的时代要求和街道园的发展前景

  (一)明确街道园民办公助的性质

  北京市教委颁布的《街道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管理方法》(1983)曾指出:“北京市街道幼儿园所属于‘民办公助’的性质,其经济体制是集体所有制。”这个文件说明了街道幼儿园的性质,但对所谓的“民办公助”,未给予具体的解释。199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出台的《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中指出:“本规定所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指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教育学校。”按照这份文件的规定,街道幼儿园应享有独立法人的权利,并且享有“办学自主权”。但是,一方面,限于8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的大环境大背景,街道幼儿园在这些政策法规中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下的思维定势,所谓集体所有制组织相对于全民所有制来说是等而下之的,民办组织更是没有地位,尽管直至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中,仍是将政府财政投资的幼儿园与街道或乡镇集体所有制幼儿园统称为公办园,二者合而为一计算数据。由此可见,街道园的性质和地位一直很尴尬。

  街道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是要使园所面向社会自主办园,改变计划经济下企事业办社会的状况,性质上应由公办转变为同有民办。性质和定位模糊,必然影响园所发展方向和管理策略的选择。当前,街道幼儿园需要重新确认自己“民办公助”的性质,既然属于民办教育范畴,那么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都可以为街道幼儿园所用。街道幼儿园要争回自己本该具有的权利,特别需要搞清楚“民办”指什么,“公助”指什么,才能真正拥有自主权,才有可能实现幼儿园的法人资格,掌握自己的命运,为幼儿园的生存赢得机会。

  对于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判定,要排除以往非此即彼的绝对化思维方式,事实上在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中间状态,如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体改园即是其中之一。从幼儿教育的当今需求和事业发展的前景看,多元化多样化办园是发展的趋势,根本目的是吸纳多方面社会力量和资源,发展幼儿教育事业,为更多儿童提供适合需求的教育。

  (二)街道园要积极改革获得生机

  依据北京市教委颁发的《关于幼儿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幼儿园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转换办园体制,开发社区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办园的积极性。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明晰所有者与办园者之间的办园关系,逐步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办园体制。”由于街道幼儿园一直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所以在体制改革到来之时,并不恐慌和担心,调查中个别园长甚至觉得不用进行体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街道园尽管在经营上自负盈亏,但在政治上行政上与上级即街道办事处是行政隶属关系,属于“民办官管”,街道办事处对园所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街道园办园体制改革必须突破以往计划经济下“政社合一”或“民办官管”这一过多束缚园所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权力下放,让幼儿园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街道园要想获得生机就要抓住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办园自主权,否则只能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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