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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接受心理与音乐教学方法的改革(一)(2)

网络资源 2009-07-18 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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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岁)

  音乐发展主要特征

  0~1

  对声音作出各种反应。

  1~2

  自发地、本能地“创作”并唱歌。

  2~3

  开始能把听到的歌曲片段模仿唱出。

  3~4

  能感知旋律轮廓。此时如开始学习某种乐器的演奏,可以培养绝对音高感。

  4~5

  能识别音高、音区,能重复简单的节奏。

  5~6

  能理解分辨响亮之声与柔和之声。能从一些简单的旋律或节奏模仿中辨认出相同的部分。

  6~7

  在歌唱的音高方面已较为准确。明白有调性的音乐比不成音的堆砌好听。

  7~8

  有鉴赏协和与不协和音的能力。

  8~9

  节奏、旋律的记忆改善了。逐步具有韵律感。能感知两声部旋律。

  10~11

  和声观念建立,对音乐的优美特征已有一定的感知和判断能力。

  12~17

  欣赏、认知和感情反应能力均逐年提高。

  以上这些儿童音乐能力的发展都是建立在音乐听力的基础上,音乐听力越强,音乐能力就越强。

  儿童音乐听觉能力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各种音乐要素的听辨能力;整体音乐形象的听辨能力;音乐内心听觉能力。

  1.音乐要素的听辨能力。

  音乐是由许多音乐要素组成的,如旋律、节奏、和声、音色等。培养儿童对这些音乐要素的听辨能力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儿童最容易听辨的是音的长短、快慢和强弱,逐步过渡到音高和音色的听辨。儿童的音乐听党能力是需要慢慢培养的,不可操之过急,必须经过大量的音乐实践才能实现。

  2.整体音乐形象的听辨能力。

  对整体音乐形象的听辨力,首先表现在对音乐的情绪把握和对音乐内涵的领悟,其中也渗透了音乐审美的发展。这种能力是在对音乐要素听辨的基础上形成的,对音乐要素的听辨能力越强,整体音乐形象的听辨力就越强。

  第二是对音乐曲式结构的听辨。曲式是构成音乐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了曲式的听辨力,就如同找到了打开音乐大门的钥匙,使听起来好像杂乱无章的音响,顿时成了有层次、有条理、有章节的音乐了。

  第三是音乐体裁的听辨力。音乐体裁的种类很多,如进行曲、摇篮曲、小夜曲、舞曲、船歌、交响诗、交响音画、交响曲等。每一种体裁都有它自身的特点,准确地听群体裁特点,有助于对整体音乐形象的理解。

  3.内心音乐听觉能力。

  内心音乐听觉也可称为内心听觉想象,是指在音响结束后,通过听觉想象仍能保留音乐的音响,或是在音响之前,通过识谱,把纸k的音符转化为实际的音响。这是一种重要的音乐听觉能力。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听觉经验,当欣赏完一段音乐之后,那优美动听的旋律,久久地在耳边索绕,口中还能轻轻地哼唱。可是过不了多久,就记不住了,这就是内心音乐听觉的作用。音乐是时间的艺术,稍纵即逝,只有靠内心听觉的能力才能留住音乐,获得音乐的体验。

  在儿童音乐听力的发展过程中,要遵循儿童音乐接受的心理特点,不能使用纯概念式的方法,要以音乐的音响为基础,通过音乐活动培养儿童的音乐听力。

  (二)音乐审美力的发展

  儿童的音乐审美能力是不断发展的,是随着音乐的感知与音乐思维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又与音乐的环境和教育有着重要的关系。儿童的音乐审美力的发展一般要经过音乐审美感知、音乐审美想象、音乐审美情感和音乐审美理解四个阶段,其中主要是音乐审美感知。

  1.儿童的音乐审美基本上是处于音乐审美感知阶段,从声音的感性材料中直接获得美的感受。例如,儿童只是凭直觉来判断音乐美不美,他觉得好听就是美,他觉得不好听就是不美,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明确的原因。教材中,我们认为是优秀的歌曲,但他们就是不喜欢,这里除了音乐本身的问题之外,主要是因为儿童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审美意识,他们对音乐的感知还处于低级阶段,还不能从理性的角度去认识音乐。所以,教师要不断地提高儿童音乐的感知力,对音乐的感知越深,所获得的美感才能越深。

  一般来说,儿童最先感知的是音的长短和强弱,然后是快慢,对音色的分辨和音高概念的形成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培养。音乐的对比能力在音乐审美感知阶段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小到一段歌曲中乐句之间的对比,一首乐曲中乐段之间的对比;大到交响曲中乐章之间的对比。音乐是离不开对比的。感受和体验音乐的对比,就可以促进儿童审美力的发展。在儿童时期,音乐对比能力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即使到了六年级,也只是获得了初步的音乐对比能力,不能等同于成人。

  2.音乐审美想象。由于儿童基本上处于形象思维和初步的抽象思维阶段,因此,儿童的音乐审美想象主要是音乐再造想象。通过音乐形象性的表现,与生活中的事情产生联想。如听到吸呐模拟鸟的鸣叫,想象鸟的形象;听到奔马的节奏联想到马的形象等。对以表情性为主的音乐进行创造性的想象,就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儿童的音乐教育要以形象性的音乐为主,培养儿童再造想象的能力,适当地引导儿童进行创造性的想象。

  3.音乐审美情感。儿童心理学证明儿童最容易获得的是欢快的情感。因此,他们喜欢动感的、欢快的音乐,而对较慢的,虽然是非常优美的音乐,也会无动于衷。究其原因,是因为音乐审美情感的形成离不开对音乐的深入感知,离不开音乐思维的活动,而这两方面在儿童时期都不可能很深入。所以,在儿童时期,主要是培养儿童欢快、雄壮、优美的审美情感,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儿童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健康的审美情趣。

  4.音乐审美理解。音乐审美理解是一种融感知、想象、情感为一体的复杂的心理活动。它是对音乐本质的领悟,与客体的综合素质有密切的关系。虽然在儿童阶段学生不可能对音乐有很深刻的理解,但可以积累音乐审美的经验,为他们今后的音乐审美理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音乐创造力的发展

  儿童音乐接受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音乐创造力的发展。对音乐创造应有一个广义的认识,音乐创造不是简单的创造过程,而是创造性思维的发展过程。因此,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已经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培养儿童的音乐创造力,首先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习惯。如敢于发表与他人不同的意见;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勇敢的探索精神;有自信心,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等等。由于音乐呈现非具象性和情感性的特点,音乐教育十分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根据儿童音乐接受心理,儿童的音乐创造性思维主要以跳跃思维为主,跳跃思维和直线思维相结合。他们的创造完全凭自己的感觉,不会按照理性的轨迹,考虑应该怎么样,而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种跳跃性思维的能力正是创造力培养的条件,应该积极保护。但我们的传统教育却不是这样。有关部门做了一个调查,其中问到:

  (1)是否喜欢说出与众不同的意见。(44%、37%、19%)

  (2)是否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64%、18%、8%)

  (3)是否想用多种方法来解题。(35%、28%、13%)

  调查结果显示,低、中、高年级儿童的创造性思维有差异,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越到高年级反而越不活跃。实际上,不是我们的学生缺乏创造性,而是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反思我们过去的音乐教育,恰恰忽略了创造性思维的培养,用共性代替了个性,用专业训练代替了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限制了儿童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

  儿童有了创造性思维的习惯,再具备一定的音乐创造知识,就可以进行音乐创作了。儿童没有框框的束服,他们的创作虽然是幼稚的,有时甚至是违反音乐规律的,但正是这种创作的萌芽为他们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儿童的创造力发展首先是模仿,在模仿过程中就包含了创造的因素。例如,按例句的格式创作歌词或短的乐句;然后是即兴创作,如随口唱出一段旋律,按节奏创编旋律,旋律填空,旋律问答,“鱼咬尾”等;最后进入音乐创作。以上这些音乐创造活动是为音乐创作打基础,重在过程,培养儿童的创造性思维习惯,不必太注重结果。即使是进入真正的创作阶段也不能过高地注重结果,儿童在创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种能力的培养和活跃的思维比掌握知识结果要重要得多。

  儿童的音乐创造力必须在音乐实践中培养,欣赏、表演、创作是音乐实践的主要内容,在音乐的实践中就包含了创造的因素。特别是音乐表演,是对音乐的二度创作。在唱歌和演奏中,必定要融入个人对音乐的理解,这是培养儿童创造性思维最有效的途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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