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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做B超的时间

幼教网 2009-09-23 1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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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早期(特别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此阶段通常是不需要做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

  1.阴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

  2.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

  3.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放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

  1.孕20周左右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

  2.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

  3.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通过脐血流了解胎儿安危。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

  1.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

  2.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

  3.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

  4.母体酒精中毒。

  5.高龄孕妇既不正常孕产史。

  6.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期只需要做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是如果孕妇在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等现象的话,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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