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幼儿园评鉴制度简介
导读:幼儿园评鉴本意是追求先进幼儿教育理念的实现,其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精益求精。
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教育发展迅速,民办幼儿园数量也大幅增加。目前各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更凸显出幼儿园需要合理的评鉴模式,为此,本文简介台北市幼儿园评鉴制度,以期与内地幼儿园互相交流。
台北市幼儿园评鉴制度的发展
台北市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幼儿园共有426所,其中公立幼儿园135所,私立幼儿园291所。台北市自1985年起实施公私立幼儿园评鉴制度,这是台湾地区幼儿园评鉴的起源。自1992年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整合各县市的幼儿园评鉴制度至今的十几年来,台北市的幼儿园评鉴历经“背景—输入—历程—成果”的CI评鉴模式、“案主导向”的评鉴模式、“幼儿园本位发展”的评鉴模式三个阶段。以下简单说明各评鉴模式的重点。
一、“背景—输入—历程—成果”的CI评鉴模式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为提升幼儿教育的质量,于1992年委托新竹师院以“学校评鉴”理念研究制订幼儿园评鉴制度,主要引用CI模式,包括背景评鉴、输入评鉴、过程评鉴与结果评鉴等四种评鉴。
1993年,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台湾地区公私立幼儿园评鉴实施要点》,其目的在于了解台湾地区公私立幼儿园现状,辅导各幼儿园自我改进,并为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决策及视导提供参考,以引导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幼儿教育的质量。其评鉴标准分理念与行政、环境与设备、教保活动三方面。它虽然关注各个幼儿园不同发展背景与个别差异,采用过程与结果并重的CI模式,但就评鉴结果来看,仍着重在依法行事,较少关注各个幼儿园的自我修正与可持续发展。
二、“案主导向”的评鉴模式
1997年,台北市改CI模式为“案主导向”的评鉴模式,评鉴内容包括理念与行政、教学与保育、环境设备与使用三方面。此阶段评鉴的特点如下:
1.关注受评幼儿园的背景、条件、特色与困难。
2.增加访视次数,各受评幼儿园均接受初评与复评。
3.评鉴日期由受评幼儿园与评鉴委员共同决定。
4.增聘资深幼儿园园长为评鉴委员共同决定。
5.减少评鉴委员评鉴的园数。
6.评鉴手册设计有书面建议单及受评园反馈表。
7.另册提供评鉴手册撰写示例及相关表格。
8.获奖项目除绩优奖外,还有成长奖,主要奖励那些复评时进步显著的幼儿园。
三、“幼儿园本位发展”的评鉴模式
2001年,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公私立幼儿园评鉴及奖励实施计划》,要求各县市统一实行。台北市有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且台北市幼儿园的发展在台湾地区较为领先,根据近年来世界各先进地区“校本发展”的教育改革趋势,本阶段的评鉴主要鼓励幼儿园在具备立园的基本条件后,能更自主与自立,多作反思,并在增赋权能的过程中依其所在社区环境及园所发展方向,建构幼儿园的发展目标与自身风格。因此,台北市教育主管部门于2002年在与学者专家、幼儿园园长及教师讨论与对话后,明确了本阶段幼儿园评鉴的九个重要特点:
1.评鉴委员由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有关系所、幼儿园及相关单位推荐,遴选合适人员参与讲习,合格后发给证照,由主管领导根据年度需求延聘。
2.建构由点、线到面可持续发展幼儿园远景规划(可用图标或文字加以说明),幼儿园必须注意传承与发展方向的持续性,除判断评鉴基本指标是否达成外,各园可在每项的特色栏中加注说明。
3.强调幼儿园对背景“SWOT”(S-有利条件,W-不利条件,O-发展契机,T-危机)的分析与认识,进而发展最适宜的幼儿园文化与经营风格。
4.为了促进幼儿园不断发展,本阶段的评鉴采取行政分区评鉴方式,让各区幼儿园通过研习&;#382;讨论与对话&;#382;自评与友园互评&;#382;修正与专业成长这样一个过程,建构起“自我评鉴”“访视评鉴”与“追踪评鉴”三循环评鉴系统。
5.原本半天的外部评鉴时间延长为一天,中午除了解幼儿餐点外,评鉴委员还进行集体讨论及与幼儿园有关人员座谈,讨论和座谈意见作为幼儿园改进工作及未来发展的参考。
6.加强幼儿园对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幼教政策的理解与实践。手册中除标列“我们的共识”与“幼儿园专业成长”外,还列出了有关评鉴项目,此外,除幼儿教育的基本项目与指标外,发展的历程与幼儿园的经营也是本阶段评鉴的重点,因此,幼儿园各项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五年,以便评鉴委员了解幼儿园的发展脉络与成长轨迹。
7.外部评鉴时采取初评与复评(初评入围者才接受复评)两种,复评时间不事先通知,公私立幼儿园两组评鉴委员力求评鉴标准一致。选出的特优园,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奖金(特优园数量控制在当年度评鉴园数的1/5,初评入围园数则占2/5)。
8.评鉴结果的记录采用量化与描述性评鉴成果两种方式,一是用于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奖励政策,二是为了描述各园特色,充分表达建议事项,以及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反思与说明。
9.鼓励各园建立“后设评鉴”机制。由于人力、物力以及外部评鉴时间的不足,期望各园每年能针对内外部评鉴结果,建构幼儿园的自我评鉴机制(含后设评鉴),必要时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咨询。
2002年起的第三阶段幼儿园评鉴实施期为五年,要至2006年度才告一段落,因此现在台北市所实施的正是“幼儿园本位发展”的评鉴模式。每年度的受评幼儿园以区为单位,早在2002年便已抽签决定,抽中的公私立幼儿园一律接受评鉴,未抽中的幼儿园则仍须填写评鉴手册中的自评栏,并限期上交到教育主管部门。2002年至2006年,台北市的幼儿园评鉴过程有两种,一是建构幼儿园自我成长与自我评鉴机制的过程。全市12个行政区以五年为一循环,每年受评园数约80所。
问题与展望
一、评鉴委员方面
1.评鉴委员素质不一,能够参与专业对话者较少,宜提升评鉴委员的幼教专业素养。
大部分教师对近年来评鉴委员的素质比较满意,但仍有少数教师对若干评鉴委员主观性太强、专业性不足感到失望。只有培养研究生以上学的幼教工作者为评鉴委员的储备人员,才不至于仓促成军,才能保证在评鉴现场有比较深入又有见解的专业对话。
2.评鉴委员所持标准笼统,宜建立具体明确的评鉴标准,突出评鉴的辅导功能。
较多的幼儿园教师认为有些评鉴委员的标准相当笼统,虽以手册内容为依据,但各人解读不同。评鉴手册的每一细项如能列出具体指标,不但每位评鉴委员能有较客观的评鉴标准,也能使一线教师有较明确的努力方向。幼儿园最希望遇到问题或困难时有人指导,评鉴如要发挥辅导功能,则需在评鉴前就提供辅导,并配备可随时请教的专职教授,这样会比评鉴当天的指导更实际有效。
二、评鉴方式方面
1.初评与复评时预先通知或不通知各有利弊。
由于评鉴与奖金有关,曾有幼儿园作假。例如,出现借师资现象(合格幼儿园教师有教师证),或短时间赶制资料,或从别家借游戏器材充数等。目前台北市采取初评事先通知,复评不事先通知的做法,但仍有走漏复评消息的现象存在,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2.自我评鉴机制仍难落实,宜加强辅导。
台北市的评鉴手册很重视自我评鉴机制,计划中的评鉴程序都列有自我评鉴,要求各幼儿园先组成自我评鉴小组,召开园务会议共同讨论,填写基本资料及园方自评说明,送年度承办评鉴的学校汇总。大多数教师反映,所在幼儿园如该年度未轮到评鉴,通常由园长填完自评表就上交,而能真正成立自评小组,通过全体教职工分工合作建立自评机制的幼儿园并不多。
三、评鉴结果方面
1.评鉴结果与奖励挂钩,降低了辅导功能,宜把评鉴结果与奖励分开。
评鉴的意义在于向园方提供“健康”检查,突出访视辅导的功能,但由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中明文规定“绩优奖”占该年度受评园数的1/5,每园除奖牌(状)外另发20万元(台币)奖励金,因而加剧了竞争,甚至发生作假现象,未能真正发挥访视辅导、“健康”检查的功能。
2.“后设评鉴”仍待努力。
“自我评鉴”要求评鉴的最后阶段做到“后设评鉴”,即能再审查最初的规划、近中长程发展目标、SWOT、评估评鉴的质量,以保证绩效。在这方面大部分园长表示自己能力有限,能针对评鉴委员的意见开次检讨会就不错了,事实上能做到“后设评鉴”的幼儿园并不多。“自我评鉴”往往成为幼儿园掩饰缺点,应付外部评鉴的手段。有学者认为,宜努力将幼儿园评鉴发展成为幼儿园自动动作的内在机制,这才是积极可为的方向。
四、追踪辅导方面
1.到底何者应接受追踪辅导宜再明确。
台北市会将初评成绩欠佳者列入追踪辅导对象,但有些市县近几年常常在下一年度对受评的幼儿园进行全面追踪辅导,获特优者亦不例外。两种做法当然后者较优,但牵涉经费开支及辅导人才的培育,值得进一步研究。
2.辅导的实质与资源投入宜求公平合理。
对需要追踪辅导的幼儿园来说,它们先天不良、后天失调,尤其在今日美语补习班争抢生源的状况下,有些备案幼儿园的生存状况堪忧。按台北市规定,三年内未见改善的幼儿园就不能再获得教育主管部门任何补助经费,这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如要以“辅导”名义来追踪是否应投入资源,不管是派专家辅导或给予补助,都应考虑评鉴能否雪中送炭,使它们起死回生,造福乡里。这是大部分幼儿园教师的感受与建议。
结语
幼儿园评鉴本意是追求先进幼儿教育理念的实现,其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精益求精。我们审视当前台北市的评鉴制度,期望能使一向由官方主导的评鉴工作成为基层人员主动参与、鞭策自己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