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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儿童社会化的自然之师

来自网络 2009-11-06 09: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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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民族风俗习惯对儿童的教化往往是在无形之中发生的,它对儿童的社会认知、道德发展与行为方式的选择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对儿童获得各种社会知识、道德规范及发展审美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社会成员的教化是儿童社会化的外部动因,那么儿童个体内化则是社会教化得以实现的内在因素。

  民俗是民族(民俗)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的课题。不同的学科在研究民俗时的侧重点与视野有所不同。

  在民族学看来,民俗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1〕具体地说,民俗是各民族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习俗,它表现在民族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方面的活动之中,反映着民族的经济生活、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生产方式和心理感情。

  社会学者把民俗看作是民族生活方式。民族生活方式是以民族为主体的生活方式,它涵盖了民族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饮食生活、礼仪生活、宗教生活、娱乐生活等方面。〔2〕

  文化学者认为,民俗是一种文化,即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是一个地域、民族或族群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传播、汲取和改造后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或表达方式,能够体现某种文化的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所有内容,如饮食、节日、服饰、建筑、艺术、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和世界观等。〔3〕

  物态化和观念化的民俗是一定个体民族文化的中坚,它参与和影响着社会的文化发展方向,制约着各民族人民的行为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俗是最早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自然之师。

  民俗的功能与民俗产生、传承的历史息息相关。民族习俗有着强烈的实用性、功利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特点,也有群众性、传承性、变异性的特征。〔4〕就其功能而言,民俗既有规范集体成员行为与凝聚民族力量的功能,〔5〕也有可能阻碍整个民族的进步。〔6〕本文尝试从儿童教育的角度谈谈民俗的功能。

  一、知识教化功能

  作为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民俗文化涵盖了一个民族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的知识经验,也包含了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娱乐生活等方面的知识经验。这些知识经验也就是民俗文化教育的内容。我们可以把民俗文化对儿童的影响看成是民俗文化与儿童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成员的教化与儿童自身的内化正是这一相互作用过程的两个基本出发点。“社会正是通过外部化而成为人类的产品,社会正是通过客观化而成为独特的存在,人正是通过内部化而成为社会的产品。”〔7〕社会人就是“社会的产品”,民俗文化的教化功能正是促使儿童成为“社会的产品”,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

  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占据着决定性的地位。〔8〕民族习俗的知识教化功能具有生活化、情境化、活动化以及随意性、自然性的特征,儿童往往在不经意之中就受到教化,在潜意识之中将其内化为自己的一种习惯。

  例如,藏族的节日娱乐活动多数以具有典型藏族风格的歌舞及民间游戏为主,这些娱乐活动大部分需要多人共同参与并协作才能完成,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为儿童提供了与他人交往和合作的机会。年龄稍大的儿童可以直接参与活动,亲自体验和感受;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通过观看、游玩的形式获得间接的体验。藏族在礼仪上的习俗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儿童学习交往技能,如藏族注重对客人的迎送礼仪,这些礼仪习俗能够让儿童学会热情、礼貌、友爱等交往技能。藏族还特别注意从小教育子女尊老爱幼,到别人家作客要先向老人行礼,家里来客人时要主动打招呼、让座等。这些民族习俗有利于藏族儿童学习社会规范,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正确扮演社会角色。

  民族习俗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民俗对儿童的教化功能同样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从云南石林彝族撒尼人的火把节和密枝节来看民俗教化功能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火把节对彝族儿童的影响很大。奢侈的宰牛会餐可能不利于培养儿童的节俭意识,但对儿童之间的接触沟通十分有益;彝族男女点火把逛街、洗澡戏水、跳三弦舞,这有利于培养儿童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但对儿童的朦胧情爱观可能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密枝节只许成年男性参加,禁止妇女去往密枝林方向,充满了神秘色彩,不利于建立男女平等意识,对儿童科学观的形成也有消极影响;男人们在村中边走边大声喊话,一问一答,批评村中不守村规的人和事,有利于培养儿童的正义感,但此节日延续时间长,不许下地劳动,可能会对儿童的劳动观产生消极影响。〔9〕

  二、道德教化功能

  民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模式,是广大民众共同创造和遵守的行为规则与规范。民俗对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都具有约束作用,它是产生最早、约束面最广的一种深层行为规范。这些行为模式、规则或规范对民众的思想和生活有强大的制约性和约束力,并迫使人们按一定的道德和习惯规范行事。民俗学者把民俗的这一功能称之为“规范性”,并认为规范性是民俗文化最核心、最根本、最本质的社会功能。

  民族风俗习惯是人类最早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最初源于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习惯风俗,如衣食、居住、婚丧、礼仪、禁忌等,这些习惯约定俗成,最终成为规范。民族规范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沟通、调整、制约和控制人们行为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俗规范少有明文规定,但民族成员都能对此了然于胸,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法律作用不到的地方,民俗规范有强大的规范作用。〔10〕民俗规范往往建立在民族成员自觉自愿遵守的基础之上,尽管人们的言谈举止都受到了这类风俗习惯的约束,但人们并没有受束缚的感觉,而是习惯成自然。当然,旧时的某些民俗文化,如家法、族规、宗法、乡规民约,在传统社会中也起着强硬的约束与制裁作用,比如彝族的“习惯法”、苗族的“理词”、侗族的“款词”、瑶族的“石碑话”等,往往还具有法律的威严与制裁功能。

  民俗文化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而又隐藏不露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一种与儿童生活最贴近、感情最亲近的特殊教育方式,体现了民俗的道德教化功能。民俗的道德教化功能是通过民俗的规范性来达成的,没有民俗的规范性,也就谈不上民俗的道德教化。由于各民族的民俗各异,民俗对儿童的规范性也就不同,其道德教化也会有不同表现。

  藏族是讲礼貌、讲礼仪的民族。在藏族家庭中,子女必须孝顺父母,对于父母的话要百依百顺,即使父母有错,也不得违抗、解释,更不得反驳父母。父母和老人回到家时,子女要起身向父母、老人问好,主动帮他们卸下身上携带的东西,帮助脱下鞋、帽,热情上茶斟酒,而且这些举动要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在藏族家庭中,父母对儿童的影响是在交往中产生的,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将自己的行为习惯、自己掌握的社会规范、自己已有的观念与意识潜移默化地传承给儿童,儿童由此逐渐习得了各种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我们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对于藏族在家庭教育及生活禁忌方面的许多习俗,大部分藏族儿童在平时都能严格遵守,这就为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奠定了基础。藏族的家庭教育往往没有高深的道理,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但在儿童的生活中反复循环进行,不间断地影响着儿童,久而久之,儿童自然会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并逐步明白一些做人的道理。

  热情友好和尊老爱幼是苗族最基本的利益规范。苗族谚语说:“逢老要尊老,逢小要爱小,老爱小,小爱老,敬老得寿,爱小得福,处处讲礼貌,才成好世道。”这一谚语深刻反映了苗族是一个很讲礼节、很注重道德风尚的民族。和睦共处与平等相待是苗族处世待人的准则。苗族人民把帮助别人看作自己应尽的义务,也把接受别人的帮助看作是一种权利,把个人融入集体。比如建造房子,苗族人民往往你建我帮,我建你帮,甚至出现一家建房全村出动的现象。追求自由和勤劳勇敢是苗族最为突出的品质特征。苗族有勤劳勇敢、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苗族人每到一处,重新开荒种地,自种棉麻,纺纱织布,熔蜡画花,缝绣衣裙,饲养家禽,牧放牲畜,种稻养鱼,等等。这些习俗对苗族儿童来说是必须遵守的,也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时间长了,这种行为准则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儿童的道德行为,并在儿童的头脑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形成儿童内在的道德意识,从而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支配他们的行为。

  由此可见,风俗习惯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并促进了儿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道德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三、审美娱乐功能

  民俗文化的审美娱乐功能对生养其间的儿童产生潜在的影响,深深影响着儿童对色彩的喜好,对自然的讴歌,对性情的熏陶和对人格的塑造。

  一个民族长期以来延续的风俗习惯,从儿童出生开始就伴随着他们并影响和陶冶着他们的情操。比如藏族长期以来形成的最明显的服饰和居住特色就是色彩鲜艳、装饰奇特,对儿童来说,这些是能够直接感知的,是周围生活中美的象征。这种美的刺激长期伴随着儿童的生活,并不需要成人刻意提醒和教育,儿童自然地感受着色彩、服饰、建筑中的艺术美,进而产生一种积极愉快的情感体验,促进审美能力的发展。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藏族儿童都很喜欢本民族的服饰、住房、饮食。另外,藏族在节日、娱乐、礼仪和文化等方面的风俗习惯,特别是藏族的歌舞,在很大程度上也会使儿童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藏族素有“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之说,这其实也是对藏族儿童艺术能力的概括。藏族儿童从小受藏族节日、娱乐、礼仪和文化的熏陶,逐步锻炼了歌舞技能。藏族风俗习惯对儿童气质、性格和能力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藏族儿童长期受藏族风俗习惯和文化熏陶,因而在气质和性格上明显地带有藏族特色,如粗犷豪放的性格、“雄鹰”一般的气质,都是对藏族人性格的概括,这与藏族在服饰、娱乐、待人接物以及教育方面的习惯是密切相关的。

  苗族歌舞更是一种精神的写照,那悠扬的音乐仿佛天籁之音,空旷而悠远,清新而幽雅,粗犷、奔放的动作给人以力量之美。民族艺术能为儿童提供一种发现美、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机会和空间,不仅能陶冶儿童的情操,还能洗涤净化儿童的灵魂。

  民族风俗习惯对儿童的教化往往是在无形之中发生的,它对儿童的社会认知、道德发展与行为方式的选择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对儿童获得各种社会知识、道德规范及发展审美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社会成员的教化是儿童社会化的外部动因,那么儿童个体内化则是社会教化得以实现的内在因素。儿童通过观察学习、认知加工、角色扮演、主观认同和自我强化,内化民族风俗习惯,将其规范并转化为一种行为模式,这一过程体现了儿童社会化的主动性。

  民俗是一个民族看得见摸得着的、鲜活的、能吸引人的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演绎着多彩多姿的民间生活情景剧。但是,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后工业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的出现,民俗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巨大的冲击。民俗的产生与消失是一种正常现象,某些民俗的消亡也是不可阻挡的。对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爱之者视其为精神家园,恨之者视其为洪水猛兽。不管爱也好,恨也好,它总是无声无息地影响着我们,熏陶着我们,制约着我们,而且它的影响、熏陶与制约作用还要继续影响我们的后代。这就是民俗的生命力。但是,我们又不能不认识到: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可能是不变的;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也不可能都是好的,总是良莠不齐的。好的风俗,我们要保存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提倡“良风美俗”,以达到“普科学,美风俗;广教化,正人心”的目的;坏的风俗,我们要改变它,摒弃“陈规陋习”,以达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6〕〔8〕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27.

  〔2〕郑杭生.民族社会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61.

  〔3〕王娟.民俗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

  〔4〕王红曼.民族风俗习惯三题〔J〕.青海社会科学,2000,(4).

  〔5〕钟敬文.民俗文化的性质与功能〔J〕.哲学动态,1995,(1).

  〔7〕R·沃斯诺尔,等.文化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44.

  〔9〕资石莲.石林撒尼“节庆”对儿童的影响〔M〕//陈世联.民族文化与儿童社会化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98-101.

  〔10〕陈金文.试论民俗文化的规范性特征〔J〕.东方论坛,2002,(1).

  来源:《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7.11

  重庆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陈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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