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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迄今中国户籍改革大事记

幼教网 2010-01-29 0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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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09年1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和户口迁移制度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打破户籍管理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模式,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齐齐哈尔居民户口”。

  ■上海启动第4次户籍改革

  2009年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可以申请获得上海户籍。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此前上海市分别于1994、2002和2004年进行过三次户籍改革。

  ■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规划提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河北省户籍改革再次降低城市门槛

  河北省政府2009年4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安徽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2009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后,凡在安徽省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

  《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凡自愿来安徽省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广州改革粘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差别政策

  广州市《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29日正式出台。根据该《意见》,广州市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意见》明确打出户籍改革的口号:“推进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消解户口的社会区隔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广州还将逐步改革过去粘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差别政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放宽中小城市户籍的限制

  2009年12月5日至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当前,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

  ■广东2010年1月1日起暂住证换居住证

  2009年12月24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部署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温家宝称中央决定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7日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在回答户籍制度问题时,温家宝说,最近中央做出的两个决定。一个是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我们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这项改革的具体办法还正在研究,但我可以把思路告诉大家。首先,我们要解决那些常年在城里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没有户籍的人们,让他们融入城市,和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待遇。第二,由于我们国家人多地少,在大城市我们还要考虑大城市的承载能力,而首要的是要引导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大的集镇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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