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支持婴幼儿潜能开发
中国幼儿教师网
2010-07-22 16:17:50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一项法律将国家教育范围前伸到孩子刚刚出生。
这项全国第一部关于学龄前儿童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称为《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该条例对开展学前教育中政府、家庭、社会和学前教育机构的责任、学前教育的保障等予以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国家文件的规定,3岁至6岁的幼儿园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系列,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未被纳入。而北京市出台的这部法规所调整的学前教育包括了3周岁以下直至0岁的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家庭对优生优育的观念日渐加强,而重视早期教育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学前教育虽然属于非义务教育,但又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关系到新一代公民素质的提高。用立法的方式动员全社会重视学前教育,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无疑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该条例除确立诸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优惠措施外,还规定,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须规划建设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