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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办兴趣班需备案审批

大洋网综合 2010-08-25 0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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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广州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托幼园(所)寒、暑假期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199657号)中规定:在正常的保教时间里,托幼园(所)原则上不得举办收费的各类学习班。确需开办的,其开班要报区托幼办审批,应把计划开班时间、上课课时、师资来源、师资素质、兴趣班内容以及收费等具体情况一一列明,上报相应的物价局和教育局托幼办备案审批。

  如果幼儿园是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办兴趣班,这个培训机构必须是合法的,应有教育部门发放的“办学许可证”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许可证”。家长们在报名之前,可通过幼儿园要求合作方出示这两个文件查看。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幼儿园举办收费实验班、兴趣班进行严格规定。

  该通知规定,幼儿园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的教育教学服务时间(8:00至16:30)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服务时间内组织的各类兴趣活动属于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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