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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

人民日报 2011-05-11 09: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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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浙江省嘉善县第三幼儿园,老师带着孩子们快快乐乐做早操。

  用“幼儿园排队”和“天价幼儿园”上网搜索,分别会得到200多万个相关结果:北京,一位老太为重孙女上幼儿园排队9天8夜;广州,家政公司代排队入园,价钱一天200元;郑州,天价幼儿园年收费超10万……

  “入园难,难于考公务员;入园贵,贵过大学收费”。一句调侃的顺口溜尽管有些夸张,但道出了不少家长的无奈,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俨然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难题。

  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用法律手段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深层次问题。

  法律缺位幼教发展受阻

  ●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仅占1.2%—1.3%,而且十年来徘徊不前

  “我们小小的一个幼儿园,二三十个职工,就有9种”身份“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聘任制干部、临时工……”小肖言谈中透着无奈,她是某省级示范幼儿园中班幼儿教师,今年是她从事幼儿教育的第十一个年头。

  “原来也想满腔热血服务幼教事业,可现在看看身边同事,上班时间看电影、做瑜伽,迟到早退,太正常了。”小肖说。原来,幼儿园所在地五年内要拆迁,主办单位认为幼儿园是个累赘,决定停止招收新生,几年内停办。一旦停办,教师何去何从?渺茫的前景,缺乏保障的待遇与权益,让教师难以安心工作。

  曾获“省级示范幼儿园”称号的公办幼儿园尚且如此,其他幼儿园的教师身份不落实、待遇缺乏保障、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可想而知。据了解,占我国幼儿教师总数80%的广大农村幼儿教师,长期以来因没有明确教师身份,不能享受教师待遇,工资、医疗与养老保险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行政管理力量不足、投入体制不顺、经费严重匮乏也影响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方面,随着改革深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成倍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各级教育行政力量严重削弱。国家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教育部幼儿教育处长期只有1人,现在2人;不少省市撤并了学前教育处或幼教科,甚至没有幼教专职干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国家督学庞丽娟说。而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仅占1.2%—1.3%,而且十年来徘徊不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财政保障。

  一间不到15平方米的房间,紧紧排放着12张高低床;楼顶平台上一间自己搭设的薄铁皮房,在风中摇摇晃晃,这就是幼儿的活动室……日前,北京市丰台区取缔的一处非法幼儿园,竟是由KTV包房改建成的。

  近年来,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曾是城市学前教育主力军的企事业单位所办的幼儿园逐步与所属单位分离或停办,造成城市幼儿园数量迅速减少。而在农村,目前尚有65%的适龄儿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社会力量办园已在全国幼儿园总数中逾半,但这些幼儿园的承办资格、办园条件、教师师资、登记注册等缺乏有效的管理规范,既存在各种隐患,又影响了办园者的积极性。

  “由于缺乏有力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庞丽娟认为,尽管各级教育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收效甚微,究其根本,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时机成熟呼吁有法可依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可资借鉴的经验比较丰富,除了一些地方人大的立法和实施经验外,国外学前教育法律的制订与实施经验也可以借鉴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大学原副校长张承芬提交了一份题为《破解学前教育难题须立法明确政府职责》的提案。她说:“当前应将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破解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不要小看一部法律的作用,你看看义务教育法出台后,义务教育得到了多么大的发展就可以知道了。”今年2月,教育部的新闻通气会上,有人问及学前教育立法的作用,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李天顺这样回应。1986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只有18条,但给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初,目标是解决“一无两有”问题(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师,人人有课桌椅);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现在,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超过99%,目标则转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两个门洞mmm,一扇小门nnn……”近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刘女士发现4岁的女儿学起了汉语拼音。女儿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中班,不仅学拼音,还有作业。“过早地将小学的教学内容融入学前教育,违背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介绍道,江苏省计划制订幼儿园教学标准,遏制幼儿园教学的“小学化”倾向。

  北京、江苏等省市已先后制定实施了学前教育条例,为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但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已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不仅缺乏法律的权威,而且也无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

  “近年来,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社会舆论与呼声渐强,具备了立法的社会基础。随着国民生产总值连续20年以近10%的速度大幅度增长,我国基本具备了增加投入、建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经济基础。同时,立法可资借鉴的经验比较丰富,除了我国一些地方人大的立法和实施经验外,美、英、法、日、韩等学前教育法律的制订与实施经验也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庞丽娟说。

  承载期盼立法已经启动

  ●立法要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幼儿教师身份与待遇等内容

  “教育部已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调研当中。”4月29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

  其实,早在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把学前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去年7月印发的《国家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写入未来十年教育蓝图。近几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中编办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多次开展调研,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成立了课题组,就立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我用借来的几万元在山沟里办了一个只有8个孩子的幼儿园,但只办了两个月就因没有办学许可证被叫停。听着家长的恳求,面对孩子们的渴望,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幼儿园园长,办园的个中艰辛心里清楚。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政府投入不足。请问国家打算怎样增加投入?”

  “我们是企业办园,正面临着集团准备将幼儿园推出去不管,真盼望学前教育法尽早出台!”

  ……

  网友们的留言,寄托着对学前教育法的厚望。这部承载着诸多期许的法律,应该重点明确和解决好哪些问题?庞丽娟从8个方面做了分析:

  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要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针与机制,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并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责任,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合作机制;管理体制与机构,中央、省、地市应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县级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干部;投入体制,明确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积极制订多方面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举办幼儿园,并抓紧研究建立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办园体制,明确建立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同时基于我国城乡差距显着的国情,城乡应实行不同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教师,关键在于明确幼儿教师是基础教育教师的一部分,并应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社会保障和培训、职称等权利;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及其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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