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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识字被告 扼杀儿童想象力赔偿千万

信息时报 2011-07-22 0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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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地一个网络论坛上,最近有几个家长讨论暑期辅导班的事情,并相互比“晒”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学之前先学会了什么:学会了100以内加减法,认识了500以内的汉字,背上了20首唐诗……言语间,充满着“赢在起跑线上”的自得。

  当这些年轻的父母像“晒幸福”一样,自豪地显摆自家幼儿的“成就”时,我感到一股莫名的悲哀,为这些自作聪明的家长,也为那他们那无辜的孩子:那些100以内加减法、500以内的汉字、20首唐诗等“知识”,过早地教给孩子就成了一把把“剪刀”,将他们想象的翅膀一一剪掉了,他们失去的是天空,得到的却是池塘!

  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薇拉小姐教的。”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就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理由是幼儿园老师过早过多的知识灌输,扼杀了伊迪丝的想象力。 该诉讼最后获得胜诉,幼儿园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100 以内的加减法,即使没人教过些时日也会弄懂;三字经、唐诗、宋词,到那个学龄段自然就有人教,我们何必吃力不讨好地越俎代庖?1988年1月18日至21 日,75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巴黎聚会。 在会议期间,有人问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主要的东西呢?”这位白发苍苍的获奖者回答:“幼儿园。”“您在幼儿园学到些什么呢?”科学家耐心地回答:“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了事情要表示歉意……”老科学家所说的,没有一个是具体的知识,全是受益终身的习惯——习惯收获成功,收惯收获命运,我们应从中得到启迪。

  令人欣慰的是,在“晒成就”的贴子里,也有不少父母表示开学之前让孩子学会了摆放碗筷之类的小家务,这才是培养孩子的科学方法!更令人高兴的是,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规定幼儿园不得教奥数珠算,甚至拼音汉字也不允许教!这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官方发文,应该对热衷于“早教” 的家长是个提醒:要培养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之“本”,不要追逐个别哗众取宠知识之“末”;要努力培植孩子做自由翱翔的天鹅,别自拿剪刀将孩子整成家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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