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名小"成"拼爹"战场
“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是当下父母最迫切的愿望。于是,众多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转化为“名小情结”,家长们绞尽脑汁,争相把孩子送入“名小”。
当前,在全国知名小学的择校热潮中,高校附属小学成为择校最为集中的靶向。在名牌高等院校的光环下,其附属小学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办学环境等方面占尽优势,自然成为家长们争夺优质教育资源的主战场。
然而,由于高校附小实行自主招生,主要面向内部教职工子女招生,面向社会的招生名额有限。稀缺的资源使得争取入学机会,演变成了“拼爹”的现象,变成家庭地位、金钱、权力、关系的交锋。
从推动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来看,高校附小的招生政策和管理体制亟待改革。
高校附小成“教二代”的大本营不利于实现教育公平
综观全国,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一二线城市的著名大学基本都设有附属小学,这些学校通常也是家长们趋之若鹜的对象。
由于历史原因,高校附小不参与划片,其优势资源是用来满足内部职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并不是服务于所在地区整体基础教育发展,它通过降低内部职工子女的入学标准作为一项优惠的单位福利。因此,高校附小的招生对象主要为本校正式在编职工第二代或第三代子女、共建单位人员的子女以及部分择校生。简言之,对公众开放程度不高。
以北京市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海淀区为例,各大名校的附属小学、中学占据了最好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这些学校一般直接归属高校,不受当地教委的管理,实行完全独立的招生政策。因此,这些学校通常不适用北京市小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其招生公告上明确标明只为本校正式教职工服务,只接收本校教职工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子女。
高校附小,高度集中优质资源,低程度开放,不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在公办教育的系统内,将孩子天然的受教育权,人为地按照父母的身份加以划分,造成的只能是特权和垄断。拥有特殊地位、关系、权力、金钱的家长在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成为得利者和受益者,进一步成为社会两极分化的助推器,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
高校附小招生政策可能滋生教育腐败
高校附小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不完全透明,给金钱、地位、关系、权力提供了运作空间,甚至滋生了权力寻租和腐败。据调查,择高校附小的赞助费少则三五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并且还是在有相当人际关系的前提下。
家长的社会地位越高,在政府中权力越大,家长交的钱越多,其子女进入高校附小的机会就越大。在“教二代”之外,特殊子女也列入附小招生范畴。名校附小成了“富二代、官二代”的成长乐园。
在名额有限的条件下,由于有关择校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不够透明,存在着相当大的随意性,这就给了权力和人情相当大的寻租空间。此外,高校附小没有纳入辖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部分高校附小对教育经费进行挪用和截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共建、择校、赞助的钱,由谁管理?如何管理?这些都应引起政府部门高度的关注。
“拼爹”式的入学方式,以学生的家庭背景作为入学条件和基础,最终带来的只能是不公平、不公正。这种“拼爹”虽然赢来了优质教育资源,但也会带给孩子扭曲的价值观,难以在社会中形成公正风气,对教育本身也是一种极大损害。
推动高校附小体制改革莫让“名小”成“拼爹”战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高校附小作为义务教育的国家公办学校,在推动落实《纲要》进程中,更应责无旁贷,充分利用其优质的资源。为此建议:
一、改变现有学校的管理体制,脱离隶属高校,将高校附小划转所属地区,由地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高校附小的人、财、物等管理职责。特别是部属高校附小,应由中央直管体制转入地方管理,提高地方教育水平,实现地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高校附小应最大程度上和最大范围内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要实现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即使是“教二代”,也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推进教育公平,不断扩展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三、着力解决择校问题,规范捐资助学行为。建议对以入学名额为条件的共建、捐资助学行为,坚决取缔,严格杜绝。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内部机构,管理接收捐资助学资金,推动教育事业社会化发展,对教育资金合理分配,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四、实现教育公平,在均衡教育“硬件”资源的同时,保证学生共享优质的教育“软件”资源。高校附小师资好、优质资源多,纳入地方管理后,应切实加强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打造强弱校间、城乡间的教育共同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布;缩小校际、城乡间的差距。
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充分的教育机会。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孩子享受平等上学的权利,让公平的阳光照耀在每一个适龄儿童的身上,不要再让“拼爹”这种不和谐的现象出现。
(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