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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幼升小“共建”实质是化公为私

北京晚报 2014-04-23 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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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北京市《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出台,就近入学、取消“共建”、学籍监控成为其中的关键词。《中国青年报》报道:根据新政策,对于以往招生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共建生,北京市将从今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共建生制度。“共建”的取消意味着北京市义务教育正在向特权说“不”。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共建生’作为历史产物,随着政府对教育保障作用的增强,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应该取消。这将为更多学生提供进入优质学校学习的机会。”

  《京华时报》4月19日题为《取消“共建”向特权校开刀》评论:“……鉴于共建的机构大多是部委、共建的学校都是优质学校,共建校某种程度成为特权校,这显然是与教育公平相背离的。共建机构所出的共建费,也来源于财政拨款,换言之,是用国家财政为少数特权阶层人士服务。”

  取消“共建生”,取消“特权”,在我看来,其实质是一个反腐败的行动,是从根本上改变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

  应当补充一点,共建机构不仅仅是一些部委,而且,还有一大批国有企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就在本报担任跑教育口新闻的记者,后来又主编《芳草地》少年儿童专刊,对共建生情况比较了解。那个时候,人们把“共建”当成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和为教师增加福利的“共赢之路”。除了共建生,还有赞助生,家长个人掏钱给学校,美其名曰“赞助学校教育”,其实是花钱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一所好学校就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掏钱的是“共建生”,个人掏钱的是“赞助生”。总之,你的孩子想入好学校,拿钱来就行。至于你的钱来自何方,学校就不管了。

  无论是单位出钱还是个人出钱,因为是给予学校办教育,大家都挺光彩。而学校等于变相卖学生名额,大家也不以为有问题。如今,人们认真对待这件事,发现问题不小。掏钱“共建”的一方,掏的是公款,个人孩子上学受益,是一种化公为私。接受“共建生”的学校,大都是公立学校,本来是为全社会孩子服务的,却把公共教育资源化为本校谋取一部分人的私利,也是一种化公为私。

  中国人一向对公私不够分明。就我的经历而言,我们曾经提倡“大公无私”,后来有人提出“先公后私”、“大公有私”遭到批判。解放初,公私合营,到了“文革”期间,“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前三十年公侵犯私,后三十年则出现大量私侵犯公的现象。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是化公为私的典型,有的人不但自己化公为私,还利用公权力大搞情妇。昨日本报刊发遭情妇举报的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经中纪委调查并无经济问题。这是我这些年看到惟一没有为情妇而化公为私的案件,真可谓凤毛麟角。官员掏个人钱包养情妇,应当说是道德问题。倘若用公款养情妇,或用公权力为情妇谋取私利,这种化公为私则是一种腐败行为、犯罪行为。“共建”这种行为,也是化公为私为个人谋利益,只是由小团体出面,谋取的是公共教育资源由自己孩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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