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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石景山区

中考网整理 2016-05-05 14: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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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入学非京户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

  一、办理时间:

  2016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理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随军子女:

  (1)石景山区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

  (2)现役军人证件。

  2、父母一方是北京户籍:

  (1)父母一方户口为石景山区,应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2)父母一方户口为其他区县的,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外,还应提供父母在石景山区的房产证明。

  3、台胞子女:

  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4、博士后子女: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5、华侨子女:

  (1)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石景山区就读批准书》。

  6、子女无户口:

  父母为北京石景山户口、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等。

  以上六类情况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石景山区实际居住证明及全家户口簿。

  注: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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