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石景山区
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入学非京户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
一、办理时间:
2016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理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随军子女:
(1)石景山区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
(2)现役军人证件。
2、父母一方是北京户籍:
(1)父母一方户口为石景山区,应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2)父母一方户口为其他区县的,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外,还应提供父母在石景山区的房产证明。
3、台胞子女:
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4、博士后子女: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5、华侨子女:
(1)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石景山区就读批准书》。
6、子女无户口:
父母为北京石景山户口、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等。
以上六类情况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石景山区实际居住证明及全家户口簿。
注: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