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龙华新区幼升小入学积分办法
(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时间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