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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升小招生方案

幼教网 2016-06-14 14:41:35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坚持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开原则,扩大大学区试点范围,促进片区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探索大积分入学政策,努力控制规模。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办法,优化招生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注: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凡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今年入学对象,不予注册学籍。因此,学校不受理不足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私立学校通用)

  三、申请时间和办法

  (一)网上预申请。小学4月1日——13日、初中4月21日——5月4日,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或“罗湖社区家园网”—“学位申请”栏目,按指引进入“罗湖区2016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或“罗湖区2016年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1.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只允许一个住户申请学位。

  2.实行学制内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如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该套住房已申请过地段学校学位,且在读),则只能申请对应分流学校(详见附表二)。对应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3.为减轻后续的分流压力和矛盾,控制申请量,初中招生拟按往年做法对地段生源较多的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中学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桂园中学实行提前分流。视学校的学位紧张程度设定不同的申请类别限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地段生直接指引到分流学校申请学位。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4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由于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笋岗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三所学校(校区)不再接受地段外适龄儿童申请,三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学区内任一所学校。

  (二)验核申请材料。小学4月16—18日、初中5月7—9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四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注:

  ①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②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可于规定时间(见申请指南)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和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三)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经学校验证无误的,招生系统将采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系统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申请人进行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比对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可进入招生系统查看比对验核结果。

  (四)学位安排及统筹。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学位申请类别和学位申请积分,按顺序录取。对个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统筹调剂。

  (五)公布新生名单。小一6月24日、初一7月8日公布新生名单。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四、申请学位需交验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学校扫描存档,不用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

  (二)非深户籍儿童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2.居住证明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②父母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新)或有效的旧居住证(需满一年以上)。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

  重要提示: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生系统将直接在网上与计生管理系统比对申请儿童家长的计生状况。家长务必提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或完善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和入学资格审核。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港澳籍适龄儿童请到港人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外国籍适龄儿童请到国际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

  (4)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5)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6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7)租房居住的必须出具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其他地方有房产的,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8)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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