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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南山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幼教网 2016-06-14 16:47:15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4月7日下午14时,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查看《户口本》)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打印《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2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和打印表格。

  家长携带入学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及《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申请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6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4月13日(周三)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再受理。

  入学材料的信息,学校初验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学生自行申请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父母必须于2016年3月28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1.打印《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若无法打印的可在4月2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申请小学打印。

  2.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2016年,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6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的住房: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以上,父母产权在51%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家庭的报名申请。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6年3月28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6年9月30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3.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4月13日下午14:30—17: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23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6月23日下午15时前在学校公告栏和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公布。

  温馨提醒:

  2016年,南山区大学城片区(共3所小学):南科大实验小学、南科大实验二小和塘朗小学施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在大学区内志愿申报2-3所学校,按志愿录取,具体招生工作方案详见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由于我区近年来公办学校学位紧张,符合深圳市“1+5”文件要求的部分学生,仍可能被分流到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常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招生规定准备材料和申请学位,切莫相信不实的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1.学校验证时家长只需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不再需要交复印件。

  2.非深户籍儿童不再需要提供就学联系函。

  3.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学校每学期将要求家长提交劳动保障卡、租赁凭证等材料进行复查,提供无效证件者,将不保留学位);凡不在网上申请者,无法审核其就读和免费资格,将不安排学位。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网上申报开始以后购房的,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细则》接受登记,不保证就近入学。

  5.在所属学区已申请了学位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若该学校学位特别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入学,也不保证被公办学校录取。

  6.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购买二手房或临时买房、租房,此类学生因积分较低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7.我区国有民办学校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咨询电话:26499700,26499711)、南山中英文学校(咨询电话:26939552,26939872)和其它民办学校(学校地址和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接受学位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8月20日(各校自行安排),其入学资料与公办学校要求相同,但这些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收费与公办学校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1.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2.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新生应在6月23日前,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凡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6月23期间,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新生须携带《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由学校校长已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和《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南山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反映。

  招生咨询:

  查看招生最新消息、网上咨询,可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26486070,26486217,26486167,26486267(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工作日上午10: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各位家长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nsjy_jjk,了解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最新消息。

  各小学教务处、街道办计生科、租赁办、派出所等咨询电话:在基础教育科网站“最新消息”中查询。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地址:南山教育信息大厦(南山大道新桃园酒店后)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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