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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龙岗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幼教网 2016-06-14 16:50:18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学校。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地段为龙岗区行政区域);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备案计生信息。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请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未进行计生信息申报和录入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详情请咨询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公办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非深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填报的第一个民办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可被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4.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6.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学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学位的统筹;无法进行学位统筹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房证明,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实际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中途过户的营业执照,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营业时间)到2016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同时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今年将继续推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目前试点小学是龙城小学、清林小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龙岗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坂田花城小学、布吉可园学校小学部。学位申请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家长。即一套住房一旦被使用,将按照所申请学段锁定相应时间(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锁定期间,该住房资料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孩子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上述7所试点学校如果出现学区内一套房多户孩子申请学位,学校只能受理一户住户孩子的学位申请。

  如要查询该学位房是否在使用,请业主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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