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天津市教委《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6〕12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16年5月21日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的户主、在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大型企业员工子女,实际居住地必须在空港经济区区内。
2、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五证”齐全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五证”即申请人家长满一年的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含交满一年的社保证明、在区内自有或租房证明、原籍户口本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3、在我区工作和居住的华侨、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
(三)信息采集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首先注册并登录空港经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kgjy.tjftz.cn),于2016年4月18日~5月18日进行网上填报信息。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在网上如实、详细填写适龄儿童及申请人(家长)的所有信息。空港学校将于5月19日~20日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空港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名的具体时间。
(四)现场招生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1日~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