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兴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政策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对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统筹调配,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在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区教委将统筹全区公办、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决。
三、入学条件
本方案中在开发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的儿童;实际住所性质须为住宅;监护人购房是指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本人)名下拥有100%产权的住宅。
本方案中的“五证”是指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
(一)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开发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要求户籍同监护人在一起,且落户时间在2015年8月31日前,其中开发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3.监护人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持有开发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5.通过街道办事处“五证”审核,取得社会发展局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开发区内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的招生参照本方案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
(四)凡属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社发局调剂解决。
(五)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程序和方式
(一)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
符合在开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北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户籍与房产在一起的;
(2)北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户籍与房产不在一起的。
2.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截止2015年8月31日之前落户),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携带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住所地片区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社发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监护人持“五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社发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招生时间要求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划片范围的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社发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租住房屋的,监护人持“五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社发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由社发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6.开发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社发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7.超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经社发局审核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二)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1.入学条件
(1)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申请回开发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或租住公租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户籍在开发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非本市户籍,通过开发区“五证”审核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程序及方式
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要求,开发区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大兴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申请回开发区的非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发局办理回区升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大兴区教委办理信息采集手续,按确定的学校入学。
五、学校划片范围
北京市第二中学亦庄学校
林肯公园、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赢海庄园、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等小区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亦庄镇所属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和境界三个小区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房屋产权人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小学
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瀛海回迁(含宝善村)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中学
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瀛海回迁(含宝善村)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
亦城茗苑、博客雅苑、悦廷茗苑小区居民子女。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区教委、社发局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开发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3.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委、社发局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区教委、社发局将按照市教委和各项招生政策的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社发局备案。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加强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三)加强宣传
在开发区官网、各学校网站、亦庄时讯等媒体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通过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给开发区全体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封信,全方位宣传2016年开发区入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入学政策。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时间:4月30日—5月31日
区教委、社发局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信息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五证”审核时间
5月3日—25日之间的工作日
(三)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5月9日—5月31日
(四)审核入学信息时间:
6月18日—6月19日(本市户籍),
6月25日—6月26日(非本市户籍)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4日开始
二、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时间:4月30日—5月31日
区教委、社发局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信息。
(二)5月3日—11日:社发局受理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
(三)5月9日—13日:区教委受理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附件2
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开发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在京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联合审核机制,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审核程序
(一)荣华街道办事处、博兴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1.受理时间:5月3日至5月25日之间的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受理地点及范围
荣华街道办事处地点:开发区地盛北街一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荣华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
林肯公园、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境界小区及本街道辖区内新入住小区。
博兴街道办事处地点: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博兴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中芯花园、赢海庄园、亦城茗苑、博客雅苑、悦廷茗苑及本街道辖区内新入住小区。
3.咨询电话:开发区社会发展局:67887651
荣华街道办事处:67837709
博兴街道办事处:89028502
4.携带“五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开发区工商分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证明由开发区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审核。
3.在京暂住证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社会发展局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及超龄儿童由社会发展局审核。
(三)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手机号码。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开发区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开发区工商分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开发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开发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和出租房屋纳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16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16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连续持有开发区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要求在开发区居住三年及以上。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开发区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附件3
无监护证明样张
适龄儿童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
荣华街道办事处/博兴街道办事处:
适龄儿童XXX、性别男/女、身份证号XX……XX。原籍XXX省XXX市XXX县XXX村。因父/母在北京市务工,孩子在我行政区域无人监护,须随父/母去京就读。孩子父/母亲XXX;身份证号XX……XX。
特此证明。
经手人:
座机:
XXX街道办事处
XXX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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