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小学入学须知
一、入学条件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经丰台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且信息采集成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程序
1、5月9日至5月25日,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的儿童登录系统选择“丰台区”后,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入学资格申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儿童及父母双方信息。
2、5月13日至5月30日,部分证明证件网上审核通过的儿童登录系统打印《审核单》。
3、5月18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见各街乡镇安排),审核申请人持《审核单》和全部审核材料(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登录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5、6月18日8:00至6月19日18:00上网填报志愿。
6、7月1日,登录系统查询分配结果。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审核时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持相关材料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采集。
(一)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
1、原北京下乡青年的子女
提供:《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其子女姓名等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开具。
2、台胞子女
提供:《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台胞持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开具。
4、随军子女
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役军人证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政治部开具。
5、华侨子女
提供:《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区侨务部门开具。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提供:《子女关系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要求:由北京市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7、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
(二)审核及采集时间
1、5月17日8:30-11:00,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2、5月17日13:30-16:00,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3、5月24日13:30-16:00,其他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四、外籍儿童、港澳儿童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审核时间
外籍儿童、港澳儿童于5月17日8:30-11: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采集。
五、重要提示
1、适龄儿童父母需在每个时间段完成相关事项、过时将会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2、证明证件材料一经网上审核,将不能自行撤销基本信息。确有必要撤销的,需经审核后才可以撤销。申请时间为:
5月18日、19日、20日、23日和25日,每日上午8:30-11:00,持相关材料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申请。
3、6月1日后,按本市户籍对待的、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含港澳)家长可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查询审核学校。
4、6月3日上午8:30-11:00,多胞胎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信息采集表》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登记。
5、6月18、19日,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于6月初见学校通知)。
6、6月19日18:00后,填报了志愿的儿童将无法撤销志愿信息和基本信息。
7、“个人权益记录”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进行查询、打印。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六、网上申请填报说明
(一)购房合同资料填写说明
非本市户籍儿童网上入学申请填报自有住房产权资料时,其申请家庭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选择为“自有住房”的“购房合同”,参照购房合同记载内容,如实填报购房人姓名、购房合同号、房屋坐落等房屋产权信息:
1.购房合同号应依据购房合同内容填写完整,样式举例如下:Y123456、XF123456或NO.123456。
2.房屋坐落应与购房合同内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样式举例如下:丰台区岳各庄东区18#地29#住宅楼1层1单元101。
(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信息填写说明
非本市户籍儿童网上入学申请填报自有住房产权资料时,其申请家庭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证的,选择为“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参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记载内容,如实填报所有权人姓名、产权证号、房屋坐落等房屋产权信息:
1.产权证号一般在产权证的前面,通常为“丰字第***号”、“京房权证丰字第***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号”、“X京房权证丰私字第***号”;2015年11月9日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证书编号一般为“京(2015)丰台区不动产权第00123号”。请将产权证号填写正确(不要省略字,如有“X”的请将“X”一起填写完整,截止到“号”字),不要填写成产权证书的印刷编号。
2.房屋坐落详细到房号,因证书版本不一致,有的房产证房屋坐落部分就写到楼号,遇有此类的请再向下找到具体的房号填写完整。
3.如有共有权人的,请将所有共有权人及对应的共有权证号填写完整,例如: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李明、贾亮
光彩路68号院北区6号楼203
X京房权证丰私字第012345号
X京房权证丰私字第012346号
七、咨询电话及时间
(一)教委
咨询电话:63813947、63840705
咨询地点:望园西里4号(咨询时请家长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审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