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南(2)
(二)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之一。
(三)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之一;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网上打印或社保站自助打印)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网上打印);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截止日期:小一为2016年4月12日,初一为2016年5月10日。如资料审核期间计生部门审核计生材料不合格,家长按要求对计生问题处理完毕的,需重新到社区工作站予以登记。),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予加分,加分核算以计生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家长服务"栏下载(网址:http://lhxqjy.sz.edu.cn/)。
(四)港澳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港、澳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四、积分入学办法
2016年我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方式录取,详见《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不含大学区)。
五、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双免"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办事处辖区内其它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它学校就读。
非深圳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全区范围内民办学校。"双免"合格的非深户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第三志愿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其它民办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或者选择服从调剂但第二、第三志愿都不填报的非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学校就读。
六、学区房锁定
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网站"(http://lhjcjy.sz.edu.cn/)-"家长服务通道"的"学位房查询"自助查询。
七、注意事项
1.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3.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
(2)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视障、听障、智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未申报或未递交初审材料;
(2)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3)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