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幼升小计生办证服务指南(三)
孕检和接生前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1、户籍人口的办理:
①户籍人口拟生育一孩的,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社区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由社区出具证明。
②户籍人口符合政策拟生育二孩的凭户籍地街道办计生机构批准生育二孩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
③男方是深圳户籍,女方是外省的,现在南方户籍地办理服务证,然后到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
2、流动人口的办理
夫妻双方属于市外的符合政策生育一孩或者二孩的,先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合法的生育证明到现居地社区查验做好登记备案,由现居地社区计生办出具证明。(注:办理生育一孩孕检和接生前《计划生育证明》的带齐以上资料到现居住社区计生办办理)
一、孩出生入户证明应提供材料
1、户籍地居委计生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还要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局的婚育情况证明;
6、查环查孕证明;
二、孩出生入户证明应提供材料
1、户籍地居委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及《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还要提供二孩审批表及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扎证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除外)、计生服务中心查验证明(深圳市结扎者免查);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全家户口本、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终止妊娠证明
1、身份证;
2、本省籍已婚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籍已婚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原户籍计生部门合法的“生育证明”;
3、未婚的要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未婚证》;
4、因医学需要要求终止妊娠的,要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