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申请审批
办理条件:深圳中小学及高校就读的外籍学生
所需材料:
1.学校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就读学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3.亲属关系证明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4.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学生、父母或监护职责受托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6.学生以及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学生健康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需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
8.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学生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10.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区教育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学生以及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或监护职责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2.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营业执照仅提供复印件1份,不验原件)
13.学生境外住宿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学生在深住房证明材料(原件1份,如学生住校,则学校出具住校证明;如住家,则由家庭出具房产证、租赁证明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仅提供复印件1份,不验原件)
15.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常住(签证类型为“F”、“L”,居留事由不是“就业”或“任职”),须由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履行监护职责,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受委托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或身份证(非深圳户口须提供居住证)、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营业执照仅提供复印件1份,不验原件)
16.在深圳购房或租房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仅提供复印件1份,不验原件)
17.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申请者现场递交资料——窗口正式受理
2、网上办理——申请者网上在线申请——网上预受理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市民中心办事窗口联系电话:88125839
窗口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4号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交通路线: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地铁路线: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收费标准:否
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申请受理机关:市教育局
办理依据: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9号令,2001年1月31日)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4号令,1999年7月21日)
《关于我省中小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及港澳台籍学生有关工作的意见》(粤教外〔2008〕34号,200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