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幼教网
                2016-06-27 13:32:54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子女页)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2015年6月31日之前获得)
	
	  注:在2016年1月1日后,因本市人户分离或外地来蓉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未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时可出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进行入学申请。
	
	  4、社保证明及流水清单(成都市社保缴纳至少12个月,并且2016年连续4个月以上,含4个月)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此证区房管局办理(必须在2014年6月31日之前办理成功的。)
	
	  6、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审核材料完毕发放)
	
	  7、随迁子女未就学声明(幼升小需要,街道办领取)
	
	  8、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户口本上户主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需要提供),若户口本上户主是孩子的父母,则不需要提供。
	
	  9、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域合法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 自购房者,但户口未迁入主城区 | 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 西华门街32号)办理(获取时间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 | 
|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 | 需要到房管局打印房产所有信息(获取时间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和亲属关系证明 | 
| 租住房屋者 | 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此证区房管局办理(必须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办理成功的。) | 
|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 | 提供租赁合同(获取时间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 | 
|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 | 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获取时间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 | 
	  备注:
	
	  1、劳动单位必须是五城区和高新区
	
	  2、居住证在哪个辖区,去那个辖区街道办办理
	
	  3、居住证和房产(无论任何性质房产)必须同一辖区,否则无法任何辖区无法办理。
	
	  补充:
	
	  入读学校,教育局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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