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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幼教网 2016-06-30 18: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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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各校要在区教育局、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3、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要切实贯彻“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5、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相关证明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各校要根据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合理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统筹居住地入学。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3、随迁子女招生。各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4、公办小学报名验证。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小升初招生方式。本区所有公办初中按“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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