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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静安区 "人户分离"儿童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幼教网 2016-06-30 18: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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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市区:静安区学段:小学/初中日期:2016年04月05日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2011]7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教委沪教委基[2016]5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2016年静安区教育局将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同住情况、购房时间和居住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分离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及其父母(监护人)应持有在2016年4月23日前由静安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三.日程安排

  3月31日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本《实施细则》

  5月21日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原件、《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人和父母(监护人)的《本市户籍人户

  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报名验证手续。

  6月30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受理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四.报名验证地址与时间

  五.注意事项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主要对象为:实际居住静安区的外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其他

  静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790802-134

  56630990-2172、2155

  静安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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