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2)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和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港澳台、外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适龄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出生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登记单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五、关于民办小学招生
1.本区民办小学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4月24日—27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面谈通知,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5月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的面谈。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民办小学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各民办小学要在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区招生政策咨询
1.网址:http://www.xhedu.sh.cn/
2.咨询电话:
54361542阙老师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4月——9月)54361242孔老师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4月——9月)
七、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电话:,联系人:,时间:4月1日至7月10日周一或周三下午2:00—4:00。
八、友情提醒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确保学生可以及时注册,作为连续就读的重要依据。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