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黄浦外国语小学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要求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贯彻市教委、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精神。
2.按市教委要求,改革招生入学办法,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3.坚持信息公开,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的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
4.新生分班不设特色班、重点班等,入学以后不得更换班级。
三、招生对象
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属于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须同时满足):
1.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间出生);
2.与户籍所在房产权利人(或公房租赁人)以及户主的关系为三代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且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户口随同在内。
3.从2014年1月1日起,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上海市人口生育政策的同户第二胎儿童除外)。
4.同一户籍内出现两位或以上满足上述1、2、3项所有条件、同一年入学的非孪生儿童,学校招收其中一位。
四、录取办法
招生范围内户籍地(户主为三代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三代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且满足本校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录取办法为:
(1)当上述儿童报名数未超过招收学额时,学校安排入学;
(2)当上述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收学额时,学校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教育局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五、咨询电话
63149336(周二、三下午1:00~3:00,周四、五上午9:00~11:00)
上外-黄浦外国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