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社会性教育的基本条件(3)
儿童的社会性教育是建立在成人与儿童交往的基础之上的,而成人与儿童的交往又是建立在成人对儿童的理解基础上的。儿童社会性教育是一门关于儿童和社会、文化的教育,离开了儿童熟悉的社会生活,离开了儿童自然发展的基础,设计得再好的社会性教育课程也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三、“由里向外”的教育原则是儿童社会性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由里向外”的教育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社会性教育应该从儿童的“自然性”出发,人的自然性包含了人最基本的生理、心理需要,包含了人类生存最原始的本性,社会性教育若失去了与儿童的感性和现实基础的联系,则意味着部分地失去了人性;二是指社会性教育也要“超拔自然”,让儿童在智力、道德、审美等方面和谐、完整的发展,这是儿童构建社会生活的必由之路。
卢梭在教育“爱弥儿”形成责任感的时候,遵循的就是“由里向外”的教育原则,卢梭首先不是教“爱弥儿”如何对待别人,而是了解自己该如何拥有自己的权利,因为在卢梭看来:我们首先要对自己尽责任;我们原始的情感是以我们自身为中心的;我们所有一切本能的活动首先是为了保持我们的生存和我们的幸福。所以,第一个正义感不是产生于我们怎样对别人,而是产生于别人怎样对我们;一般的教育方法有一个错误是,首先对孩子们只讲他们的责任,而从来不谈他们的权利,所以开头就颠倒了。反思我们现代的教育,确实总是把顺序弄颠倒了,我们在还没有让孩子学会“占有”观念的时候,就开始教“孔融让梨”;在孩子还没有“享有权利”的时候,就让他们开始“尽义务”。这是一种完全脱离孩子“自然”之身的教育,其结果是孩子不但没有学会“谦让”和“尽义务”,而是一直在“学”如何“占私利”和“独享其成”。因此,社会性教育应该遵守的第一条原则是“由里向外”的教育原则,也就是说理性的教育应该从儿童的感性出发,从他们的“自然性”出发,儿童在这样的基础上获得的“社会性”才能真正超拔于“自然”。
用这样的原则来审视我们今天的知识教育,我们需要克服现代知识教育的误区。现代教育也提倡生活和知识的结合,但只是在讲求知识时联系儿童的实际生活,做的只是“举一反三”,也就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知识本身而举出生活中的实际例子,这种知识联系生活的教育,还是为了知识本身,为了使其更加顺利地被儿童接受下来而占有、利用儿童的生活。所以,这样的知识仍然不是源于儿童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知识和生活是作为对立关系而存在的,因为它不是积极主动地对待生活的。真正的知识学习应该不仅仅是占有某些知识材料,而是对自身生活的学习;真正的知识学习也绝不是禁锢自身,而是从内向外的自由和解放,即知识学习是为了让儿童获得更大的自由。
用这样的原则来审视我们今天的社会性教育及实践活动,可以看到我们在犯同样的错误。有这样两个事例:“幼儿甲抢了幼儿乙的玩具,幼儿乙哭着向教师告状,教师就将幼儿甲叫到跟前,对他讲抢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要他把玩具还给幼儿乙并向他道歉,幼儿甲没办法只得照办。但没过多久,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一个星期天的上午,5岁的小明在家津津有味地看电视中的动画片,妈妈的同事带了两个孩子来玩,两个孩子进来就要求小明换频道看另一个节目,小明不同意。妈妈走过来要求小明把频道换了,并教育小明要懂得谦让,不能自私。小明哭了,并问妈妈,为什么要用‘两个自私’换‘一个自私”’。在这两个“抢”的事例中,事例一是在幼儿园经常发生的事情,教师在解决这类问题时,通常会对“肇事者”采用说服、批评、责罚的办法,而对于“受害者”则采取安慰的办法,如给他一个玩具,以平息眼前的冲突。而事例二是在家庭里都会碰见的事情,小明妈妈采用的解决办法也是我们大多数的父母都会使用的,即在家里要学会谦让客人。只是在这两个事例中,我们要厘清这样一些问题:首先我们要看到它们都不属于社会道德问题,而属于幼儿亲社会行为中的“利己”和“利他”的行为问题。因此我们不能用“是非对错”来衡量和判断幼儿,当然也就不能用简单的批评和教育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而要站在幼儿的立场上,遵循“由里向外”的教育原则,首先帮助幼儿认清自己到底需要什么,自己能拥有什么,别人需要什么,别人可以拥有什么,然后选择一种既能表达自己的需要又能使对方感受到被尊重并接受自己的方式。如可以先问幼儿甲:“你为什么要抢其他小朋友的玩具?你喜欢这些玩具,对吗?”然后接着问:“你可以问问幼儿乙愿不愿意给你玩这些玩具?”同样,对待小明,妈妈也应该先问小明:“你很喜欢看这个动画片,是吗?家里来了小客人,他们是否也喜欢看这个动画片呢?如果他们不喜欢看,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样“由里向外”的教育方法,遵循的正是让儿童学会在“利己”行为的基础上,形成更好的“利他”行为。
总之,儿童的社会性教育是以儿童为主体,以儿童的自然发展为基础的,应遵循“由里向外”的教育原则,儿童才能在其社会化进程中获得完整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