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6年广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越秀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采取“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审核、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登记时间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15日。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2016年5月21、22、23日三天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详见附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于5月21、22、23日三天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审核资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在自有房产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