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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越秀区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

幼教网 2016-12-14 18: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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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16年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如下所示。

  区辖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2016年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关于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5月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庭,可在报名时段内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录取学生

  民办小学于5月25日至5月27日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于5月30日前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小学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1日至7月12日审核名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民办小学于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三)补录学生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7月4日至7月8日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

  二、关于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至6月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本市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在报名时段内向就读的毕业小学或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录取学生

  民办初中于6月29日起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以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于7月1日前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名单上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1日至7月14日审核新生名单。民办初中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三)补录学生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进行补录。7月5日至7月7日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进行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民办学校需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树立良好形象、推动学校规范特色发展,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按照招生进度安排开展招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于2016年起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需向社会、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设置专人负责网上报名工作,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

  (三)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四)民办学校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要求任何学校、社会机构向本校推荐生源。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前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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