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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好惩罚的火候,孩子才能认识到错误!

幼教网 2016-12-16 1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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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评和惩罚是惩戒教育的两个阶段。批评是第一阶段,帮助孩子明辨是非,指出错误错在哪里,以后注意改正。这是一种轻微的惩戒。实际上,惩罚是比较严重的处罚。多数情况下,到批评这个阶段就足够了,孩子的多数错误都是轻微的,没有严重后果的。惩罚,是因为孩子的错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时特别需要让孩子接受惩罚。目的是让孩子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方法则是唤醒心中沉睡的巨人。

  一个孩子犯错误是正常的,不犯错误才是不正常的。犯了错误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不过,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孩子出现的错误行为进行归因分类,比如在求知过程中出现昀错误包括学习态度方面和认知能力方面的。在品德方面的错误,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有不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有应当为之而无力为之的,等等。有些错误造成的结果对犯错误的孩子本身就是一种惩罚,让其自食其果已经足矣。

  心理学研究表明,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人,都会有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心理准备,以求得心理平衡。因此,当孩子犯了错误的时候,不进行适当的惩罚不符合科学原则。所谓惩罚教育实际是通过批评、责罚、处分等手段使犯错误的人产生相应的紧张、焦虑、畏惧的心理反应,从而产生自律内驱力的一种手段。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人内驱力的一个源泉,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动力。

  捷克著名教育家、教育科学的奠基人夸美纽斯认为:惩罚是必须的,学校没有惩罚犹如磨盘没有水。孩子如果在犯错误的时候,教育者或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或隔靴搔痒等,就会打乱学生的心理平衡,使其侥幸心理得逞,放纵自己的错误行为,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对其发展成长是有害的。应该说对犯错误的孩子,有分寸地惩罚一下孩子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当然,我们在惩罚孩子时一定要根据事实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其动机、行为及其结果的性质,并给以相应的适当的惩罚。否则,孩子的怨气就可能增长,逆反心理就可能产生,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我们的教育建议如下:

  惩罚孩子的前提是肯定孩子。每个孩子都有值得父母赞扬的优点,当父母要惩罚孩子的时候,内心里首先要相信孩子还是好孩子。同时,父母也要在惩罚时把内心感受跟孩子说清楚,让孩子知道他在父母眼里并非一无是处。

  犯错后立即惩罚。一些父母常常说:“看我回家怎么收拾你!”“你等着,等你爸回来了有你好看了!”这些话对孩子来说可能会起到两种作用:要么诚惶诚恐,只想赶快逃离家庭;要么不当一回事,把父母的话早忘了。这样无法起到惩罚作用。所以,当孩子做错了事,要赶快执行惩罚措施。

  平日要把对孩子的要求讲清楚。有些父母平时很少和孩子谈要求,即使谈了也未必清楚明了,总觉得自己明白的孩子就一定明白。但孩子毕竟是孩子,他的理解力和成年人之间是有差距的。所以,父母钔要把自己的希望、要求、规则都对孩子讲明白,并且与孩子达成共识甚至约定。这样,当孩子违反规则时才可以惩罚他。

  惩罚之前可以先对孩子进行警告。小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往往不如成年人,因此,父母务必慎用惩罚,在惩罚之前告诉孩子,如果再不改错就要受惩罚。这样就可以给孩子一个自我纠正错误的机会。要向孩子说明惩罚的原因。在对孩子进行批评之前先给孩子讲道理,让他明白为什么惩罚他,这样有利于改正错误。如果孩子在迷迷糊糊中被惩罚,他会感到很委屈。

  惩罚前后要一致,要说到做到。如果告诉孩子,因为他犯了错而惩罚他,不允许他去看最喜欢的电影了,您就一定要做到,说话算数,不要一时心软又改变主意,那样将使您所说的许多话都失去效力。

  惩罚不要“翻箱倒柜”。有些父母爱唠叨,孩子一旦犯了错,就忍不住把孩子过去做错的事情都拿出来唠叨一番,在父母没完没了的唠叨声中,孩子往往已不记得自己的哪一个错误才是需要惩罚的了。

  惩罚要适度。父母给孩子的惩罚,要因人因事而定。有些孩子性格比较内向,敏感,对这样的孩子,也许瞪他一眼,或者冷落他一会儿他就受不了了。而有些孩子则比较皮实,即使父母打他的屁股他也不觉得怎样。因此,父母要了解自己的孩子,知道他是个怎样的孩子,以免惩罚过轻、过度或无效。另外,父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惩罚孩子,如果在公共场合,或者孩子所犯错误不那么严重,就不要用过于严厉的方法对待孩子。

  要对事不对人。父母之所以要慎重使用惩罚方法,就是因为不当的惩罚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建议父母们在惩罚时要让孩子明白,惩罚的只是他的错误行为,而不是否定他这个人。

  同时,我们建议父母可以尝试一下自然惩罚法。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造成的后果,感受因此产生的不愉快甚至痛苦的心理惩罚,这就是自然惩罚法。

  自然惩罚法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就是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错误时,父母不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承扭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这也许就是自然惩罚的要旨。

  自然惩罚法并不是对孩子的所有行为都能适用。一般来说,只有当过失后果不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时候,父母才可以让孩子尝尝这种后果带来的惩罚,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挨饿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受冻的滋味;孩子固执,父母可以不管他,让孩子体会固执带来的麻烦。如果过失造成的后果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严重折磨,父母最好不要用,因为孩子的自尊、自信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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