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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从化区中小学招生方案(2)

幼教网 2016-12-16 16: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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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016年广州市地区各民办学校均要在网上进行报名。凡愿意报读民办学校初中的适龄儿童,请于6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广州地区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扫描件;外地(非广州市地区)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带备相关资料直接到愿意就读的民办学校报名。6月29日至7月1日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5日至7月7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8月31日。9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学籍建立工作。

  5.广州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推荐指标工作。

  教育局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下达的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分配指标,于5月20日在从化教育信息网公布《广州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6月10日完成指标推荐工作。6月15日报广州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招生工作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在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制定本镇街中小学招生方案,学校也必须相应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布或显眼的地方张贴。(要报从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小学招生由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做好招生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因特殊情况,镇(街)内无法解决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各镇(街)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的有关工作,日常工作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做好各校领导、师生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防止不良现象出现,确保全部小学毕业生升上初中就读;二是组织落实报名、招生入学报到等具体工作;三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四是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制。各小学要保证把本校的毕业生按时如数送到其所就读的中学,中学要主动与小学联系,按时如数确保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就读。

  (二)大力宣传,精心组织。

  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小学和初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校讯通、家长会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三)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1.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初中每年应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我局核定。如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核准。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我局对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问题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10号)的有关规定,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2.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要根据《关于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从府办〔2011〕74号)要求,对在从化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均可为其就读小学或初中、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申请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申请在城区及附近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我局基础教育科视学位情况给予安排。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籍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小学(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7)的借读生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以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持相关资料于6月1日至6月20日(正常工作日)到我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审核后由我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教育指导中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妥善安排入学,各有关学校不得借故拒收。对于中重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各镇(街)可动员其到从化区启智学校就读;对于聋哑、盲的适龄儿童,可动员其到广州市的特殊学校就读。

  (七)完善新生的录取和学籍的管理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后,各小学要在学籍管理系统按要求建立学生的学籍,经审批后按要求进行常态分班。因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学籍将直接转为初一学生的学籍,原来不在广州地区读小学的学生,必须由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的有关数据报我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重新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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