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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朝阳区非京籍幼升小材料审核标准及程序(3)

幼教网 2017-02-15 1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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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

  2016年5月9日至31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选择入学区县“朝阳区”,进入“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016年6月2日至8日,非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须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进行信息采集。

  (二)材料初审

  2016年5月9日至6月1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初审。

  2016年6月2日至8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非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初审合格后在网上录入信息,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行联审。

  (三)信息联审

  2016年5月9日至6月3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2016年6月3日至10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四)开具就读证明

  2016年6月9日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为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就读证明。

  2016年6月13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为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开具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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