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荔湾区幼升小招生宣传资料
2017年广州荔湾区小学招生宣传资料
★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
适龄入学原则;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什么是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一、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二、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三、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7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查询讯息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它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五、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1),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一、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可在荔湾区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先在荔湾区户籍地报名登记,由户籍地学校提交统筹;户籍地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先在户籍地荔湾区报名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统筹;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在荔湾居住的,先在户籍区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来荔湾区申请统筹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段是什么?
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一、2017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20日-5月22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
网上报名提交后,5月20日-5月22日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备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3.儿童计划免疫证;4.儿童身份证。
★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能否登记入学?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小学招生对象是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小学招生的对象。
★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已申请积分入学的: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7〕9号)于今年3月10日在荔湾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从3月20-31日接受报名。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4月26日—5月5日公示积分计算结果,5月15日将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移交区教育局。5月16-17日申请人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安排学位;5月18-19日申请人登陆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5月22-23日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以下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1.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入学录取书;2.户口簿;3.出生证;4.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5.儿童计划免疫证;
二、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一、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片)致爱学校(地址: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20号,电话咨询:81174080)或(南片)康迪学校(电话咨询:81891099,地址:芳村民治大街33号)申请入学;视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电话:87227055-204)、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聋人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73号,电话:38280979)申请入学。
二、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儿童,可到居住地对应地段的报名登记点申请学位,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三、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有耀华小学(电话咨询:81392994)、西华路小学(电话咨询:81034417)、鸿图苑小学(电话咨询:81508053)、新东小学(电话咨询:81678985),有需要申请入读特殊教育班的可咨询以上学校。
四、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送教上门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户籍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在区教育局备案。
荔湾区教育局网址:www.gzlwedu.net.cn
荔湾区教育局
二0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