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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幼升小:非京籍城六区五证审核细则

幼教网 2017-05-08 1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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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7幼升小信息采集启动,小编给各位非京籍家长梳理下2017年城六区的五证审核的标准以及各区办理业务的时间节点。街道办受理审核的时间一定要提前关注!尤其是需要房主配合的家长们!

  【东城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14日

  街道办受理审核申请:5月17日-5月23日

  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的,应在东城区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

  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颁发营业执照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该工商户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颁发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该经营场所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东城国土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租房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2017年5月15日前开具)。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单位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6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开具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六、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西城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16日

  网上信息联审:5月17日-5月19日

  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5月22日-5月26日

  审核标准: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4.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应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办理。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街道辖区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无需提供此证明。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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