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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托班幼儿社会性品质的形成

幼教网 2017-09-12 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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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幼儿社会培养论文论文《如何促进托班幼儿社会性品质的形成》,希望对幼儿学习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在各种形式的家长会上,我也多次向家长宣传有关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所需要家长配合的要点,看到孩子的进步,家长也在心悦诚服地配合幼儿园的一切活动。他们不仅主动鼓励幼儿把家里的玩具带到幼儿园和同伴一起玩,有了好吃的东西也支持孩子带到幼儿园与同伴共享。

  《纲要》在有关社会领域的教育目标中明确提出:“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可以说,我们的教育对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是十分重视的。然而,当今社会所发生的各种青少年犯罪案例又让人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教育。面对我们的孩子,我们该如何去引导?都说幼儿期是孩子发展的关键期,那么,对于2—3岁的幼儿来说该如何给予正确的引导,以促进其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心理学研究表明:“2—3岁幼儿已初步形成了自我意识。”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我也发现,他们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到别人。这也是因为他们思维能力所限,同时也体现了他们的思维特征。但是,许多研究都表明,这时候也是幼儿形成良好的社会性品质的关键期。如果能在这样的关键期给予幼儿适当的干预,使我们的宝宝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都要分担、共享的道理,并使其懂得应该怎样与人相处,怎样关心他人。同时也逐渐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从而把他律行为逐渐内化为自律行为。我所任教的托班共有12个孩子,可以说,12个孩子各有千秋,却有一个共同的个性特征就是唯我,且不肯与人分享和合作。为了能在孩子的关键期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我尝试从各个环节渗透相关的理念和思想,使孩子的社会性品质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一)一个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是形成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基础。

  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儿童的意识产生于他们对自身动作的反思,即“儿童因为动作而认识了世界,儿童也因为动作而意识到那个发出动作的我”。所以,一切的一切,都起源于儿童的动作,都起源于儿童同周围世界的积极主动的相互作用,当然也包括与“别人”的相互作用。而教师是幼儿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别人”,当我们用积极的眼光、正面的姿态、接纳与宽容的心理去面对幼儿,去和幼儿互动的时候,实际上是在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社会界定”,促使幼儿也用一种积极的态度去看待自己。因此,我所创设的环境:

  1、首先在气氛上是宽容和接纳的。

  有人说:“一个宽容接纳的外在环境,有助于幼儿良好的自我意识和个性的发展。”我不仅从思想上、观念上去接纳和关注每一个孩子,更从行动上、从与孩子的交往上让孩子感受到老师的宽容和接纳。

  2、其次在物质上是丰富的和多样的。

  这里所谓的丰富和多样是相对幼儿活动需要而言的。当丰富的物质环境能够充分支持幼儿自主自由的活动时,就大大减少了幼儿间的矛盾,而这对好于模仿的托班幼儿来说极为重要。例如在区域活动中,我在为孩子准备同一种类的操作材料时,基本要做到人手一份,因为对于2—3岁的孩子来说他有我也要有是天经地义的。但当活动材料的种类积累到一定的量时,我就减少同一种类材料的数量,鼓励幼儿尝试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材料。并在幼儿出现争执或分配不均的情况下,教师及时引导幼儿学习如何与人沟通和协商,使材料的作用并不局限于幼儿的操作,充分发挥其能动效应。

  3、环境设计上是具有某种倾向性或暗示性的。

  空洞的说教对于孩子来说毫不可取!特别对于小年龄的幼儿来说更是如此。为了能更好地让幼儿适应集体生活,遵守相应的规则,我在环境设计上给幼儿以充分的暗示。如:在美工区活动时,我在里面放一个纸篓,这个纸篓就可以起到暗示幼儿不随地扔垃圾的作用。我在幼儿午睡的小床前贴上鞋印,并示范如何把把鞋子摆放整齐。这样,孩子就会主动把鞋子摆整齐后再放好。我想:这样的暗示教育应该远远超过简单的说教。

  二、充分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促进幼儿社会性品质的形成。

  陶行知老先生早在三十年代就提出“生活即教育”的思想,他强调寓教育于幼儿的生活之中,使生活无时不含教育的意义。《纲要》也明确指出:“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2——3岁的宝宝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没有明显的界限的,而且许多规则的学习及交往、合作行为的产生都来源于幼儿的一日生活。因此,利用好幼儿的一日生活成为促进幼儿社会性品质形成的关键。

  1、以积极的方式引导幼儿学会遵守相应的规则。

  《纲要解读》中有关幼儿的“规则”有这样阐述:“儿童的世界里有两种基本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社会共同体,也就相应地有两种规则。一种是同儿童与成人的关系相对应的,预先以成熟的方式存在于现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中的规则。另一种是同儿童之间的同伴关系相对应的规则。”前一种规则对于孩子个人来讲,并没有与之协商和征求他个人同意的余地,因此是由成人来告诉他们什么是好的和坏的,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被禁止的。这样的规则对于乖巧的孩子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一些天生就带有某种“叛逆”个性的孩子来说却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如果把握不好,对于2—3岁的宝宝来说,好模仿的特点会带动“一批叛逆者”的出现。当孩子出现不遵守规则的现象时,教师用命令的方式直接告诉孩子该怎么做是没有效果的,相反消极的暗示反而会让孩子巩固错误的行为。老师只有采用积极的方式转移孩子的注意点,从而引导孩子学会遵守相应的规则。而另一种规则不是预先就明确存在,而是隐含在交往和实践活动之中的,是有了碰撞、冲突、协商、交换、合作等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规则。相对于托班幼儿来说:这时候学习协商的技巧是十分重要。因为在出现冲突时,他们更多的是以一方争抢,一方哭闹的形式出现。因为孩子并不是天生就会与人协商的,但礼貌的话语天生就能打动人。我在教学中让孩子尝试与人协商,学会等待、交换、合作等方式。这样的解决方式也使宝宝自己有控制权,他将决定什么时候可以把玩具借出,而想得到玩具的宝宝会因为机会将来临有一种获得承诺的安慰。这样,两个孩子都有了自主选择的余地,而所谓的规则也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得到了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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