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道德教育(2)
三、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的心理学基础
正如柯尔伯格所言,道德心理学主要是研究幼儿道德发展是什么的问题。对幼儿教育工作者来说,研究这一问题就是要了解和掌握幼儿道德发展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幼儿有灵有情也有智,他(她)不是行为主义者手中操纵的机器,也不是认知主义者所解读的那样冰冷的理性,甚至也不可以当作等待解读的“文本”。幼儿道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既不是成人经验的总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幼儿生活的发展一起发展,随幼儿的成长一道成长的。幼儿生命的鲜活性使得他对生活有着无比的热爱,对人类道德有着不尽的探索兴趣,他对道德有着一份天然的情感,这种情感就是善。幼儿对这个世界的感受会构成他对道德理解的一部分,也是今后道德自我建构极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呵护并珍视幼儿对待世界的这份情感,并使对幼儿的道德教育能很好地适应其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
作为道德心理学领域的旗帜性人物,皮亚杰(JeanPiaget)和柯尔伯格已于上个世纪先后研究了儿童以道德认知为核心的道德发展规律,从总体上揭示出了道德发展遵从由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路向。而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受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心理学的启示,道德心理学领域关注的问题更为转向儿童自身及其与社会相互作用方面,这使得传统单向度的社会决定论道德教育彻底走向它的尽头。突出的表现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体验、移情与社会行为,二是关于选择、建构与道德发展。这两个方面的理论及其应用对于提高幼儿德育现代性水平,增强其实效性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当代道德教育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转向之一是确立道德品格自我建构的普遍范式。根据建构主义心理学关于“学习是一个积极的建构过程”[9]的观点,人的道德品格就不再是一些固定不变或与情景无关的特质,正如“人们并不像拥有一定的眼睛颜色和身高那样,拥有人格特质和道德德行”,[10]道德品格是儿童对情景选择并与情景相互作用而整合的结果。自我建构观强调品格建构的主体性和情景性特征,突出了品格变化形成过程中的自我选择、情景支持等因素的作用,应该说对幼儿道德教育富有指导意义。皮亚杰对幼儿的研究表明,幼儿到晚期时已有自律道德的萌芽,而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我国幼儿4岁时就已经基本能摆脱成人的影响,做出许多独立的判断,7岁时主观性判断已有明显发展,到9岁时这种判断基本取代了客观判断(李伯黍,1981)。既然幼儿时期已有初步自律道德的意识(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是一种自律的道德),那么发展幼儿自律道德就要尊重其自我选择的权利。其实,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A?L?Gesell)早已提出“2岁危机期”这一概念,埃里克森(E?H?Erickson)对此解释说是幼儿向父母寻求自我选择的反抗,在他的理论中,主动性与自主性被视为幼儿阶段发展的核心任务。
其次,体验正被学界认为是道德生成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就幼儿来说,研究表明,幼儿一般还不会明确考虑行为的道德后果与做出道德上的自我批评或自我反思,其道德体验源于行为的直接结果。这种特点的体验方式连同成人对他的处置方式一起共同决定了幼儿是一个“愉快的生活者”还是一个成人眼中的“侵犯的快乐者”。心理学家吉尔?诺姆(GilNoam,1993)的研究很好说明了这一问题,他认为“一些儿童早期不良的经验会导致一种‘不良意愿’模式的建构,而长期的伤害和同伴的拒绝则会扭曲儿童道德互惠的建构,以至于这样的孩子感到‘有权力’以攻击和剥削的方式对待别人”。[11]显然,对教育者来说,防止幼儿建构“不良意愿”模式并代之以“良好意愿”模式是件极为重要的事,否则当幼儿将这种不良模式整合到道德自我建构中时,就会在以后生活中,尤其是解读社会道德情景时形成个人偏见。
最后是移情(empathy),一种替他人着想的道德能力。目前,国内外大量相关研究一致表明,儿童亲社会道德行为同移情能力密切联系在一起,而禁止性道德行为则同负疚、羞愧以及厌恶感联系在一起。这说明移情有助于儿童做出亲社会道德行为或利他行为,而且它同儿童的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甚至道德习惯的形成是整合在一起的,是影响儿童道德图式建构的重要因素并成为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种研究喻示了幼儿道德教育新的方向,并成为培养幼儿合作意识的道德心理基础。
总之,发展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在尊重幼儿道德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观念、改革教育模式,从而不断增强道德教育对幼儿的吸引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