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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内蒙古 2017-10-16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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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

  (1)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一年以上暂住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

  (1)已入住新购住房的(不含商铺、门脸),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15、2016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需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9月1日前。

  几点说明:

  (1)若出现片区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16年5月4日至6月3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

  2.审核材料:

  7月22日至7月29日为审核材料阶段。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验。

  3.公布结果:

  8月10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陆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三、工作要求:

  1.2016年小学入学实行计划管理。我区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2016年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数据统一建立。

  3.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同时禁止各招生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4.杜绝违规操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统一招生工作时间表和招生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5.我区将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保证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将设立专门的咨询解答热线电话和及时进行网络反馈,力争把宣传工作做实做细。

  6.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结束止。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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