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黄埔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初审资料准备指南
广州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初审资料准备指南
(一)时间:4月5日至4月19日(节假日照常)。
(二)申请对象: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符合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何一个险种)以及随迁子女学籍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的来穗人员(申请人只限随迁子女父母一方)。
(三)受理及审核单位:各街镇。申请人可到居住证、居住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小升初随迁子女现就读小学等其中之一所在街镇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初审(见表5)。
(四)初审资料:
资料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与随迁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属集体户且无法出具户口本首页原件的,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随迁子女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印在同一面A4纸上正反面复印件,随迁子女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以不提供);
(3)随迁子女“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资料2:本市《广东省居住证》证明材料。
持有效且连续满1年(截止至当年8月31日)本市《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资料3:本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且居住年限截止至当年8月31日前必须满一年、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本人或配偶自购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查册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屋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备案居住年限截止至当年8月31日必须满一年。
资料4:本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截止至当年3月31日,在本区登记的有效“就业登记证明”或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需满一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资料5:本区依法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截止至当年3月31日,在本区缴纳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任何一个险种的历史记录证明材料,外地转入社保、补交社保不计入年限(验原件,收复印件)。
资料6:本区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初审结果处理。对如实提供“资料1”、“资料2”,且如实提供“资料3”、“资料4”、“资料5”、“资料6”中任何一项资料的申请人,由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积分制入学受理服务窗口发放注册号及密码。申请人凭注册号和密码,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以申请积分。
(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提示:
1.就业登记证明。工作地在原黄埔区的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大沙北路110号二楼24-27号窗口办理;工作地在原萝岗区的凭有效身份证到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
2.出租屋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申请人到本区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打印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并盖章。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见表1。
3.单位宿舍证明。申请人到本人工作单位(限本区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到现单位或最后一个单位(现未参保的)所在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地点见表2。
5.学生基本情况表。小升初申请人到子女就读学校(限本区小学)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