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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家长帮天津社区 2017-10-28 09: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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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0日—21日持房本、户口本,向学区片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报名入学时间

  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各学校于5月12日开始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须知,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家长朋友们请及时关注。

  三、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人户一致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四老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四老“天津市无房证明”后,由区教育局核实后统筹安置入学。

  4.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房屋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2017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具体办法见本指南第四项。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及和平区关于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可参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三)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情况入学

  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等情况可咨询和平区教育局小教科,咨询电话为27121337。

  (四)残疾儿童入学

  符合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电话:24575518—8030、8033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88250883

  天津市和平区培育学校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宜昌道24号

  电话:2339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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