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白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二〔2017〕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2017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教育部门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招生。民办幼儿园将包含招生计划在内的招生简章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和班数。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申请并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举办托儿部(班)。
(五)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二、招生方式
(一)区属教育部门办园招生方式
区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白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的通知》(另行印发)执行:
1.招生对象:
(1)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先满足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再满足广州市户籍的小区业主子女,最后满足其他户籍业主子女),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具有白云区户籍和符合本区政策性照顾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见附表4)以及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2)教育部门举办的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白云区户籍和符合本区政策性照顾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3)办学场地产权属村集体所有的教育部门办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在优先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具有白云区户籍和符合本区政策性照顾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机场西分园按机关办园招生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