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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幼教网 2017-10-30 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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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罗湖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申请时间:4月21日—5月3日

  提交申请材料:5月6日—5月8日

  公布新生名单:6月30日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温馨提示: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凡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今年入学对象,不予注册学籍。因此,学校不受理不足龄儿童的入学申请。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4月21日—5月3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进入“罗湖区2017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温馨提示:

  ●申请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请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地段学校,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不接受申请。

  ●2017年我区有5个区域实行大学区招生(详见学校地段示意图),大学区内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4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由于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笋岗小学、滨河小学、布心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这5所学校(校区)不再接受地段外适龄儿童申请,5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志愿。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27—28日下午4:00-6: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5月6—8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和存档),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示:

  ●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已网上申请和到校验证的,若需更正申请信息、补交证明材料,可于5月9日—11日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并于5月12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5月15日—6月19日。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经学校验证无误的,招生系统将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验核。验核完成后,申请人可进入招生系统查看验核结果。

  4.公布新生名单:6月30日,新生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7月1日—3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重要提醒: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根据申请儿童父母(包括深圳户籍)的计生状况计算计生积分,家长务必于5月3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或完善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积分。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学校扫描存档,不用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二)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港、澳儿童

  1.台湾籍儿童: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a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b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2.港澳籍儿童: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为深圳或内地户籍。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参照我市内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a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式样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

  (5)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五)对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

  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

  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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